比较优势定律是什么(the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比较优势定律最早由在英国伦敦工作的经济学家大卫·里卡多提出,在19世纪上半叶,他的著作建立在亚当·斯密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等以前的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斯密建议一个国家应该使用那些它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行国际贸易...
比较优势定律最早由在英国伦敦工作的经济学家大卫·里卡多提出,在19世纪上半叶,他的著作建立在亚当·斯密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等以前的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斯密建议一个国家应该使用那些它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行国际贸易,这意味着它可以制造出比其他国家更有效率的产品李嘉图更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专门从事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有意义的,这意味着该国生产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机会成本低于其他国家。通过专门从事这些商品和服务并从事国际贸易,一个国家可能会增加产量。商人拿着公文包,比较优势法则使用机会成本的概念,它着眼于相同资源的可用替代用途。例如,如果英国能在20小时内生产一个单位的奶酪,在30小时内生产一个单位的葡萄酒,而丹麦可以生产一个单位的葡萄酒一个单位的奶酪在10小时内,一个单位的葡萄酒在25小时内,那么丹麦在这两个产品中都具有绝对优势。然而,当英国生产一个单位的葡萄酒时,它跳过了1.5个单位的奶酪,而丹麦却跳过了2.5个单位的奶酪,这使得丹麦生产葡萄酒的机会成本大于英国,尽管丹麦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可以说英国,在酿造葡萄酒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如果英国专门生产葡萄酒,而丹麦专门生产奶酪——在这个例子中它保留了比较优势——两国都可以通过从事国际贸易来增加总产量和国民收入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定律是建立在生产成本不变、运输成本为零、产品在任何地方都完全相同的假设基础上,该理论还假定生产要素(如资本)是流动的,没有关税,而且买方和卖方对市场有着完美的了解,这个理论只考虑了劳动力成本,因为李嘉图认为所有的成本归根结底都可以归结为劳动力成本,这一观点被称为劳动价值论,在现代世界,比较优势定律可能被认为与贸易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尽管它的运作在工业化国家之间的贸易中不那么明显。
  • 发表于 2020-09-15 15:39
  • 阅读 ( 1488 )
  • 分类:业务办理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admin
admin

0 篇文章

作家榜 »

  1. xiaonan123 189 文章
  2. 汤依妹儿 97 文章
  3. luogf229 46 文章
  4. jy02406749 45 文章
  5. 小凡 34 文章
  6. Daisy萌 32 文章
  7. 我的QQ3117863681 24 文章
  8. 华志健 23 文章

联系我们:uytrv@hotmail.com 问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