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民行为(OCB)是一种自由裁量的员工行为,它没有明确地作为工作描述的一部分,并且倾向于促进组织的发展。这种行为也不是官方的奖励和补偿制度的一部分。这个术语最早由Dennis Orgon在1988年定义,它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定...
组织公民行为(OCB)是一种自由裁量的员工行为,它没有明确地作为工作描述的一部分,并且倾向于促进组织的发展。这种行为也不是官方的奖励和补偿制度的一部分。这个术语最早由Dennis Orgon在1988年定义,它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定义概念,虽然一个体现组织公民行为素质的员工通常很容易被识别。

一个拥有良好组织公民素质的员工通常能够在没有方向的情况下掌控局面虽然从事组织公民行为的员工可能不会因为这些行为而得到特别认可,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得到间接的回报,这部分是因为实行组织公民行为的员工倾向于致力于自己的工作和组织的整体健康,他们也往往擅长于工作的核心职能,这可以导致正式的认可,包括对组织公民行为的不言而喻的赞赏在组织公民行为中观察到的一些共同特征包括良好的体育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所有专业和社会活动,一个实行组织公民行为的员工通常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团队合作者,他能在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信誉,并使其他人保持乐观组织公民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个人的主动性。具有良好组织公民素质的员工通常能够在没有方向的情况下掌控局面。这类员工通常对提升组织目标需要做什么有着天生的理解。实行组织公民行为的员工往往是公司品牌也是。虽然组织公民行为本质上是从组织的官方职能中移除的,这并不是完全没有人注意到的,有些公司试图定义这种员工奉献精神,至少是在个人的基础上,以使员工得到认可和鼓励。也有一些人因为这种组织努力而质疑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有效性一些对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持怀疑态度的人也声称,工作不再具有允许这种现象的结构,他们现在往往更具柔韧性,因此,很难区分工作中的行为和超出员工期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