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约是一个术语,用于描述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类型的要约,这种不可转让的要约通常只会在卖方撤回要约之前延长一段时间。这种类型的不可转让要约经常被即将发行新股的公司采用,通常为现有投资者提供购买的机会在向公...
权利要约是一个术语,用于描述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类型的要约,这种不可转让的要约通常只会在卖方撤回要约之前延长一段时间。这种类型的不可转让要约经常被即将发行新股的公司采用,通常为现有投资者提供购买的机会在向公众发售股票之前,固定了大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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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票权利要约的条款表示赞同的商人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卖方的意图以及卖方在延长此类要约之前必须考虑的任何其他法规或指南。例如,与向现有投资者提供购买额外股票的机会有关的权利要约,可能需要根据每个投资者已经持有的股份的类型和数量来制定要约。此外,要约的条款不仅必须符合发出要约的企业的成立文件,但任何与销售有关的政府贸易法规。权利要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只有意向的接受者才有权接受该要约。如果买方不接受该要约,则没有将该要约转让给另一方的规定。这意味着投资者选择不购买公司增发的大量股票,投资者和公司都没有能力简单地将要约重新安排给其他投资者。相反,要约将被宣布无效,这些股票将被纳入这些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中。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可以包含在向不同投资者提供的新要约中除了股份的不可转让性质外,权利要约通常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通常,要约的提出有一个时间框架,允许接收者有充分的机会审查要约,考虑接受要约的好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并根据所有可用的信息做出最终决定。一旦一个授权报价过期,它就不会恢复,尽管卖方总是有机会创建一个新的报价,并扩展到潜在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