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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的,全国的外地公司都可以做的。但是,如果公司做审计报告的用途是工商年检的而且公司规模小,则建议找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这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考虑:
第一,由于小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都比较低,如果外地公司找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那么费用上就会增加,比如要负责差旅费什么的。如果只是通过快递的方式传送资料,但这中间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花的是时间成本。
第二,异地的工商年检信息相关部分规定可能存在着差别,从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到了外地不能保证顺利通过年检。如果一旦没能通过,那之前的工作全白忙了。这时候,可能重新找本地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报告了。
当然,如果是大型企业就没有必要考虑本地或外地的会计事务所的问题。大型企业选择资质很齐全、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综上,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能出具外地公司的审计报告,除了用于工商年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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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计。 审计报告需要几份,具体问客户。 一般,年检工商局要一份,外管局要一份,客户股东各一份,客户自留一份,事务所自留一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年度审计。 税务师事务所一般只在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基础上,做涉税审计,如企业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等。 审计费用由你方与客户协商,无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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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审单位的需求量上再多加两份。被审单位股东人数不同 会需要数量不同。当然股东太多也不可能每个股东一份。还有银行、工商、税务都需要。所以审计报告装订几份没有规定,关键看被审单位想要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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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说的是外资企业,年审时必须提交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因此必须进行审计。 至于为什么必须进行审计,可阅读下列内容: 企业年度检验时是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取决于企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此处请注意“依法”二字,这是指并不是所有的公司的年报都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有法律规定必须审计的才需要审计。 另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注意这些公司的审计是“法律”要求的(区别于法规和部门规章)。 但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其第七条规定:“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这实际上是在部门规章的层面将需要进行年度报表审计的企业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和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并且不利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又在2007年的工商企字〔2007〕33号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对年检时需要审计的企业范围进行了新的规范,其中规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 这项规定其实是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修正,该通知在法律层面与《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具有同样效力,另外由于该通知在后,故应以该通知为准。 综上,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进行财务报告的审计;在企业工商年检层面,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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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不用你做税审了,你还做审计就没有意义了 2.只要有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认可的审计报告就可以. 3.一般价格在1000-20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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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情况
2020年4月,沪、深两市共有2,988家上市公司公告年报。其中,沪市主板1,165家、科创板64家,深市主板330家、中小板759家、创业板670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80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在2,988家上市公司中,有544家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在此2,988家上市公司中,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1,47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占该月沪深两市已公告数量的49.33%。其中,沪市主板545家、科创板22家,深市主板197家、中小板381家、创业板329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36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在544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有366家涉及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表2)。
截至2020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654家上市公司公告年报。其中,沪市主板1,459家、科创板76家,深市主板440家、中小板903家、创业板776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46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在3654家上市公司中,有643家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在此3,654家上市公司中,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1,82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占沪深两市已公告数量的49.92%。其中,沪市主板693家、科创板31家,深市主板262家、中小板455家、创业板383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7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2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在643家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有451家涉及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二、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情况
2020年4月,沪、深两市共有24家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沪市主板7家、科创板6家、深市中小板7家、创业板4家。
在此24家IPO企业中,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12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占该月上市总数的50%。其中,沪市主板4家,科创板1家,深市中小板4家、创业板3家。
截至2020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75家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沪市主板17家、科创板30家,深市中小板12家、创业板16家。
在此75家IPO企业中,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33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占上市总数的44%。其中,沪市主板6家、科创板13家,深市中小板5家、创业板9家。
目前,有7家已获批IPO企业宣布暂缓发行上市(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2家,深市中小板2家、创业板3家。
附件:
1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明细表(2020.4.1-2020.4.30)
www.bicpa.org.cn/upload/file/20200521-0950501.docx
2.北京地区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明细表(2020.4.1-2020.4.30)
www.bicpa.org.cn/upload/file/20200521-0950591.docx
3.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明细表(2020.4.1-2020.4.30)
www.bicpa.org.cn/upload/file/20200521-0951061.docx
4.暂缓发行股票IPO企业明细表(2020.4.1-2020.4.30)
www.bicpa.org.cn/upload/file/20200521-09511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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