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近日,建筑行业内关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明确:应当予以纠正。
什么是“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近年来,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等多个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为什么受到业界反对?
各地出台了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后,广大施工企业反响强烈,呼吁撤销此规定。因为:
1、损害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
3、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结算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
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
事件结果:应当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在回复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中提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且法工委已将研究意见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自行清理、纠正。
废止相关法律法规的省市
成 都
经2017年7月31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 山
为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对《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8〕1号)予以废止。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省市
安 徽
对《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
西 藏
对《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审计决定。”
二、删除第十八条中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当依据审计结果予以调整;”。
沈 阳
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改。
一、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删除。
二、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删除。
三、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
四、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删除。
杭 州
决定对《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乌 鲁 木 齐
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删除《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九条。
齐 齐 哈 尔
决定对《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增加第(九)项:“审计机关对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有权对项目后期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权对项目未完工程、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审计人员对重大问题和重点环节,应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应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
以下项目原则上应纳入跟踪审计范围:
(一)批复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
(二)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项目;
(三)关系国计民生的其他项目和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项目。”
三、删去第二十条。
淄 博
决定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具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作价款决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并在建设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对此实质性要求作出具体约定。”的规定。
二、删除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或者未在建设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对此实质性要求作出具体约定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宁 波
对《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者实际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管辖,也可授权项目所在地的审计机关管辖。”
二、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资金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办理结算。”
三、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文件,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申报。其中,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决算文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决算文件报送财政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审计和审核。审计、审核结果应当在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通报。”
五、删除第十七条。
六、第十八条第一款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列入年度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的送审资料。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整的送审材料之日起90日内向建设单位和承接项目的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七、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
八、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九、删除第二十七条。
事件回顾
2013年,中建协联合26家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
2015年5月中建协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进一步说明这一地方性法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引起了法工委的高度重视。
2月22日,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
6月5日,法工委复函《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该复函提出,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目前,此项工作各地现已完成自查,对相关条款的清理修订工作亦在抓紧落实。
注:欢迎大家关注小编的微信公众号“土木智库”,里面有小编整理的建筑行业的众多资料,有一建、二建、造价、消防视频和课件,欢迎大家的加入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验资报告必须由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收费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来定,三万-十万是600,十万-五十万是1000,五十万-一百万是1500.只要材料齐全,一个小时就可以出具。 欣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上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多年来,肖琳一直保持着对审计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严谨细致、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具有较深的审计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截止目前已累积主审或参与过审计项目150多项,撰写的多篇报告和专报获市领导批示,在国家、省市各级专业杂志、核心报刊上累计发表研究报告或专业论文10余篇,并多次获得省市论文奖项。
早在2002年,肖琳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当时宁波市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等方面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她便成为所里最年轻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享有着相关文书的签字权。
见到肖琳,给记者的第一感觉就是随和。说起与国家审计的缘分,肖琳说,2005年参加了宁波市审计局的邮政系统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正是这次工作,让国家审计跳跃出纸面,给肖琳留下深刻印象。
肖琳:
经历的过程中让我对国家审计有了一个概念,让我觉得对国家审计开始有了兴趣,所以后来当07年的时候,有机会我就去报考了当时的江东区审计局,然后15年的时候我又调到了市审计局这个大家庭里面,这几年的工作经历也是让我对审计越来越有感触,对审计的感情也越来越深。
根据审计实施主体和审计监督权来源的不同,一般将审计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类。肖琳在与国家审计的“亲密”接触中发现,不同于社会审计的标准化模板和程序,国家审计更多地从大量资料、数据中发现蛛丝马迹,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查证突破,并深入到问题根源。肖琳说,做审计的人都有侠义之情,国家审计是正义的化身,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剖原因,把问题指出来,把建议提出来,从而促进制度机制更为完善、管理更加高效。
肖琳:
我觉得审计是一个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是通过把事实摆出来,把道理讲清楚,把问题指出来,把建议提出来,从而促进制度机制方面能够更加地完善,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资金能够更加有效,审计有点类似于“破案”,但是他跟破案相比需要更多的自己发现线索,自己找方法的破案。
从社会审计来到国家审计,正是她选择专注于对审计事业的热爱,以及“喜欢有挑战的事情”。肖琳本科就读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是会计审计领域的科班生。毕业17年,肖琳一直坚持做着专业的事儿,不断向象牙塔尖迈进,并以全市行政事业类单位第一名的成绩,纳入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
肖琳:
我觉得国家审计就是给了我这么一个舞台,让我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也能够提高自己,让自己更加完善,也许这就是我跟国家审计越走越近的原因吧。
肖琳说,她不是为了通过考证来换取什么,而是希望以考促学,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比如,通过考评结合被聘任为高级审计师,她认为不仅在审计业务理论和实操上有提升,同时会触发更多的思考和领悟力。
肖琳:
各种考试对我来说不是简单的考证,对我来说是一个促进学习,再用学到的知识来反促进工作的一个过程,可能有时候人会有一些惰性,那我就通过不断报名参加各种学习,参加各种考试,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自己,让自己不断吸收新知识,不断完善自己。
肖琳来到市审计局工作后,正值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起步到常态化的过程,她自2015年起连续3年担任宁波市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的主审,成为了亲历者之一。经过几年努力,肖琳和领导同事不断探索,逐步构架了宁波特色的“三聚焦”“三助力”“三坚持”的政策跟踪审计模式,并在全省审计系统会议上进行交流。在领导、同事们的眼中,肖琳是一位非常吃苦耐劳、勤奋上进的人。
同事竺颖:
她是一个比较吃苦耐劳的人,你们知道审计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出差非常地多,她在我们局里也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承担非常多非常重的出差任务,有时候一去就是好几个月,连续几个差加起来可能会达到三分之二年度的强度,也从来没有听她叫苦叫累,相反主动承担了一些任务,也做出了一些成绩,我们都看在眼里。
来源:FM92宁波新闻综合广播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