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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2001年,美国能源企业安然公司(Enron)的财务造假案曾经轰动一时,当时长期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报告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因卷入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一案名声扫地,安信达不得不退出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最后难逃倒闭命运,当年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如今只剩四席。
然而有安达信参与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作为前车之鉴,现如今还是有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重蹈覆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样一份裁判文书,一家名叫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波物流”)进行财务造假,在四年之间虚增利润14亿元,而为其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账目既没有进行实地审查也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函证,只是根据长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就出具了审计报告。
于是长波物流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的银行贷款,这笔贷款至今逾期未还,导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连本带息至少损失了6.54亿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
时间回溯到2015年,彼时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贷款5.8亿元,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提供了一家叫作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慎明事务所”)所出具的该公司2011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
但是经调查后发现,在慎明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这四份报告中,只有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为该事务所主任、法人代表刘某带人到长波物流办公地点审计并留存有审计底稿,但是在此过程中,慎明事务所也并没有进行必要的询证、函证等程序。
而其余的三份年度审计报告,刘某既没有对企业账目进行实地审查也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函证。在此情况下,只是根据长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就出具了审计报告,且没有相关的审计底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对比且梳理了慎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和长波物流账面上实际记载的利润,发现长波物流在四年时间之内虚增利润竟达到了14亿元。
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物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2018年11月21日,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余额57999.50万元,利息9277.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40万元。
慎明事务所负责人刘某在到案后供述了慎明事务所为长波物流出具四份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实,但是他只承认是“工作不负责任,过失行为造成的”,否认了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刘某辩称自己并未参与对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实际审计工作,并“甩锅”给事务所的助理人员,他表示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审计工作是由其事务所不具备审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实际操作的,由于助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局限性,误以为以对方提供的会计报表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即可。
除了为企业出具假审计报告以外,记者还注意到,在长波物流2012年-2014年的三份审计报告中署名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并没有参与到审计报告的制作和出具的过程。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都要在里面附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但实际附进去的人不一定就是实际参与制作审计报告的人,这件事是实际上是由刘某决定的。
刘某供述称:当时署名的两位注册会计师是挂名在慎明事务所,并没有参与审计工作,是他带人审计后,以两人的名义出具了报告。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位注册会计师一位称自己虽有注册会计师证,但是根本不懂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事情,而另一位则因为“脑袋受了点刺激,跟正常人不一样,在家待业近20年”。
虽然刘某一再辩称:“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中的数据不符没有发现,是因为审计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疏忽了”,而另三个年度没有审计公司账目则是因为“过于相信”。
但在一审判决中,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并没用采用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受理审计业务过程中,多次故意提供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审计报告,在企业实际主营业收入累计仅为5亿余元的情况下,虚报额累计达65亿余元,虚增了60亿余元。而在企业的利润总额累计为-2.9亿余元,却虚增了14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慎明事务所的负责人刘某作为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理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但是他违反相关规定,没有进行询证、函证,没有实地审查账目,仅依据委托单位财务报表多次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无审计底稿,署名的审计人员亦未实际参与审计,与企业账目严重账实不符
最后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以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而刘某因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慎明师事务所违法所得24.56万元,上缴国库。
该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戒,而这起案件中另一主角——长波物流因为未如期偿还借款,已经被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告上法庭,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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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的常规审计报告 (摘要版) WH审字【2011】008号 %……%审计委员会: 根据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们于2011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对……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及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调阅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略 二、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略 三、 审计发现问题、风险分析及改善建议 (一) 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 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根据每月当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的4%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审计发现财务账面一直未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认为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未能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虚增利润,导致报表有误。 建议按照制度和准则的要求,按期计提坏账准备。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有误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按当期期末库存金额的5‰计提,累计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达到当期存货金额的20%时,可以不再计提” 。但该司2011年3月底和6月底在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都超过存货金额20%的情况下继续按照5‰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且是按照期末存货的总额计提,未能采用商品型号或类别按成本价与市场价孰低的计提方法。 我们认为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未能真正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虚减当期利润,导致报表有误。 建议按照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损益结算及分配处理不规范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规定,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制企业必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可以不提取);(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分配原则上应该从累计盈利中分派,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但有盈利时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在无盈利的情况下又进行了利润分配;且股利分配的科目选择错误,应该是“应付股利或利润”,而非“其他应付款”。 我们认为账务处理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存在法律违规风险;又是一种错误的账务处理,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和账务处理,以防范法律违规的风险。 (二) 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 记账凭证没有附件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无外来原始凭证的,可以自制原始凭证;但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审计期间发现存在大量无附件的记账凭证(例如:2011年6月记190#计提利息和存货跌价准备)。 记账凭证没有附件既违反国家财务法规,又容易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判断该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建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有外来原始凭证的附外来凭证;无外来原始凭证的,自行编制原始凭证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 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未对客户信用进行系统管控 《客户授信评定与管理规定》规定: 财务部根据申请资料内容将授信客户相关信息完整录入K3系统管理。审计过程中曾进入K3系统,进行客户信用审查,但发现无法取得客户信用信息。经询问相关人员得知,未把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期和信用额度录入K3系统中;日常管理中,财务人员依据《新旧客户的信用额度表》进行人工核对检查和管控。审计人员无法确定《新旧客户的信用额度表》所列示单位的完整性、信息的时效性及执行的真实性。 对客户进行信用不进行电子管控而人工管控,容易导致超信用期而未及时收款、超信用额度发货,进而导致出现坏账、死账,引起坏账损失的风险。 建议严格执行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把客户信用资料录入K3系统,进行电子管控;严禁向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期限的客户进行赊销或向有授信额度的客户超额销售;严格按照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及时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回笼,规避坏账风险。 2、 业务员代客户垫付销售货款 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客户在未出现销售退回的情况下进行了退货款账务处理;进一步核实发现,此部分货款都退给了公司的业务员。退款原因是业务员前期替客户代垫了销售货款,现在客户自己付款给了#$$$%科技公司,故公司需将业务员代垫货款退还给个人。例如:2011年1月25日记字173#凭证,退大连货款;2011年6月22日记字173#凭证,退德州公司货款。这种业务员为拿到销售提成替客户代垫货款,待客户付款后再从公司将垫付货款领走的行为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风险。 业务员代客户垫付销售货款既违背集团公司销售提成政策,又使业务员承担了客户拒付货款的潜在风险,还容易把客户拒付货款时的双方(公司、客户)法律纠纷演变为三方(公司、客户、业务员)法律纠纷问题。 建议严格执行集团销售提成政策,有效控制潜在的法律纠纷风险。 3、 销售返利的支付存在违规现象 审计期间共计支付54笔销售返利,合计金额273,902.00元,其中:1笔由业务员领取现金后,打到对方公司账户;8笔由收款人和业务员签字后直接领取现金;剩余45笔全部由出纳转到返利收款单位的私人账户。通过对返利支付凭证逐笔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同一客户返利支付给不同的收款人(如:北科、东方);不同客户返利支付给相同收款人(如:陈光、于乐);返利归属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通广返利汇给晓峰);同一客户不同业务员支付返利(如:通广)。 返利收款人与返利单位是否匹配尚需进一步确认;如两者不匹配,存在冒领返利的风险。 对于返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疑问,建议重新审视现行的返利制度和返利操作过程。反思究竟是制度设计缺乏可操作性与现实情况脱节,还是人为原因、执行力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对制度重新修订,颁布通过后严格执行。 4、 存在长期呆滞的存货 通过对库存的账龄分析发现存在一定数量长期呆滞的存货,其中半年至一年内的呆滞存货占总库存的6.02%,金额为52,944.78元;一年以上呆滞存货占总库存的18.53%,金额为162,862.18元。此部分产品长期呆滞,存在较大的跌价风险;既占用资金又存在仓储成本。为降低存货跌价风险,建议首先努力做好销售预测工作,以销定购、尽量避免发生采购数量显著大于销售数量,造成库存积压;其次对已形成呆滞的存货,积极设法促销清理;最后对促销亦无法消耗的存货,按期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报废清理审批,进行存货报废处理。 5、 销售毛利率低下 销售纯毛利润严重低下,审计期间毛利率为0.73%,2010年同期水平也仅为7.84%,本年至今累计毛利润几乎为零(以上未考虑收到的返利收入)。按客户分析来看:170家实现销售的客户中,37%的客户销售为负毛利,合计亏损132,452.58元(其中销售额最高的两家客户就亏损33,141.00元);24%的客户销售不产生利润;39%的客户销售为正毛利,合计盈利197,529.08元。按销售产品分析来看:129项实现销售的产品中,42%的产品不产生毛利甚至为负毛利(亏损最严重的3项产品为:SCC-B1331P、SCC-B5367P、SCC-B5331P);只有58%的产品产生正毛利。在采购成本不可自主决定的情况下,毛利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就是销售价格过低,给经销商的折扣过高。 过低的毛利率,首先会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其次会妨碍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建议合理提高销售价格;力争扩大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比重,实现利润最大化。 四、 上次审计报告整改意见执行情况跟踪 略 五、 财务指标评价(经营绩效评价) 详细指标和变动情况,见附件一《修正财务指标分析》。 六、 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非常重视,现有的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制度总体上是有效的,只是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七、 审计处理意见 针对本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审计意见,希望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完善,后续审计中再发现此类问题,将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总审计师:XXX 主审计员:XXX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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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你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场地证明,都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他们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您,并为你积极办理并提出注意事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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