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牢的雷股|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财务报告 深圳-税审和审计报告的作用分别是什么,是

被套牢的雷股|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龙力今日深交所暂停上市 文|潮声财经社汇编 5月10日晚间,深交所连发7家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被套牢的雷股|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龙力今日深交所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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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牢的雷股|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龙力今日深交所暂停上市



文|潮声财经社汇编

5月10日晚间,深交所连发7家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乐视网(300104.SZ)、金亚科技(300028.SZ)、千山药机(300216.SZ)、*ST凯迪(000939.SZ)、*ST皇台(000995.SZ)将于5月13日开始暂停上市,*ST龙力(002604.SZ)、*ST德奥(002260.SZ)于5月15日开始暂停上市。

那个曾经赫赫有名的ST龙力也于今日暂停在深交所上市。



【1】

*ST龙力(002604)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02,592,531.97元,同比下滑57.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6,524,053.90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截至本报告期末,*ST龙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32,642,670.77元,同比增长2.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79,860.58元,较上年末减少106.89%。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777.06%,系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公司对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2,963.91-22,223.84万元,系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净利润同比减少。

此外,*ST龙力(002604)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56亿元,同比下降56.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5亿元,同比下降21.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6.51%,基本每股收益-4.68元。

ST龙力由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两个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根据资料显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有四项:

一是持续经营的适当性,二是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可审性,三是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受到限制,四是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龙力公司首次收到证监会的黄牌警告。

2018年1月11日,*ST龙力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立案调查。

今年以来,*ST龙力已多次发出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ST龙力(002604)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资料显示,ST龙力主要从事大健康产业,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2代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互联网产业,数字营销:凭借大数据深度挖掘和使用能力,对来自海量媒体受众消费行为和轨迹进行实时追踪;以自有DMP SSP平台为依托,为来自百度网盟、导航、电商等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数字营销、APP推广营销服务。数字发行: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专注于数字内容发行,产品线主要包括手机游戏、文字阅读、动漫、短信、IVR等产品的发行推广和运营维护等。

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披露上述议案中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ST龙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3】



该公司可谓是危机重重。

公告显示,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

2018年5月8日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9号),要求公司对2018年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对关注函已经进行了回复,详情请见于3月9日披露的相关回复公告。

这公司是原本是国内第一家实现低聚木糖工业化生产的企业,在国内低聚木糖行业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如今的暂停上市让它危机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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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审和审计报告的作用分别是什么,是不是每个公司都得做这两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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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税务审计报告是税务审计人员根据税务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纳税行为和纳税事项进行评估,并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 上述两个报告各有不同,审计报告主要是对被审单位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作出的书面评价;税务审计报告,主要针对被审单位的纳税行为和纳税事项进行评估做出的书面文件。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需要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而税务审计报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而作出的报告。希望能帮到你,祝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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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是按会计准则、企业制度为标准,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 税审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一种税务审计,主要是从税法的角度确认企业的盈利与亏损,由具有税务审计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情况的报告.还有一些专项的税审是涉及除所得税以外的各类税税的审计,如有关增值税的返还,房产税的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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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办理营业执照一般是3个工作日左右。 一、在深圳,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核名称——提交资料——等待审核——通过审核领取执照——刻章——公司开户 二、注册套餐会比较优惠些,套餐里面包括的内容比较齐全,有以下内容: 1.注册公司; 2.做账报税一年; 3.按时年检年报; 4.刻章:包刻公章,私章,财务章,如需刻发票章或者其他章均可统一说明; 5.指导如何开票; 6.开通电子税务局; 7.启用税种; 8.日常的财税咨询。 三、注册公司所需的资料有: 1.公司名称:深圳/深圳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真实有效 3.注册资金:认缴制,不用实际出资 4.经营范围 5.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拍照,具体股权比例 6.U盾:用来网上签名的,办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中的一个(办理深圳的U盾),办理时需要激活,或者办理数字证书 7.法人电话号码(办理U盾时跟银行预留的号码一致) 注:办的是除深圳外的银行卡开通的深圳U盾是不能签名,必须都是深圳市内的 相关资讯有什么不明白可@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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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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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18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规定,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民生发展”为专题,组织开展绩效审计,发挥审计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本年度专题绩效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继续开展“城市质量提升年”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及时跟进审计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对投资项目“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广东自由贸易区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自贸区)金融发展与创新情况、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作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二是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粮食储备物资财政补贴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三是服务民生发展方面,对福田交通枢纽换乘中心、市人民医院、全市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四是资源环境提升方面,持续对全市治水提质2017至2018年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选择罗湖区、盐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市审计局本年度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也高度关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民生发展,积极向绩效审计延伸,分析评价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深入揭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各区(新区)审计局2018年按计划组织开展了15个绩效审计项目,关注科技与产业发展、治水提质、文体建设等,审计工作情况分别向同级人大报告。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4个方面46个问题,市审计局已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正在落实整改或调查处理之中。

  二、政策贯彻落实项目绩效 

  (一)项目情况。 

  市审计局本年度在“放管服”改革、金融发展与创新、“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等方面,选取了3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放管服”改革方面,审计了投资项目“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优化营商环境、强区放权、简化审批流程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金融发展与创新方面,审计了前海自贸区的金融发展与创新,重点关注促进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审计了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作,关注“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价。 

  投资项目“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市政府出台《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提出“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开展强区放权改革以来,全市共下放事权144项。其中,市交通运输委压缩了6项投资项目事项的审批时限;市水务局将16项行政审批精简为11项,将承诺办理时限由55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各区(新区)推出简化流程、分类管理、优化服务等措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前海自贸区金融发展与创新方面。前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不断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已设立QFLP(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24家,QDLP(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企业41家。全国首家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消费金融公司和港资控股公募基金公司分别获准设立。2017年,前海自贸区注册企业实现增加值2,030.26亿元,同比增长43.4%;实现税收收入344.98亿元,同比增长28.2%。其中,前海片区注册金融企业5.8万家,从业人员12.95万人;金融业实现注册增加值711.27亿元,占比46.6%,在片区内所有行业排名第一。

  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作方面。全市以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启动“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规划、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秒批”、推进“不见面审批”“全城通办”“三十证合一”等,构建了党政机关网络、安全和应用支撑平台、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府电子公共服务门户等统一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框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政务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同行业部门中位居前列。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落地,纳税服务正式开启区块链时代。深圳市信息社会指数连续4年排名全国第一,成为国内唯一进入信息社会发展中级阶段的城市。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市本级立项政务信息化项目共175个,涉及单位92个,总金额156.02亿元。

  (三)主要问题。 

  1.强区放权改革“放”与“接”衔接不够顺畅。一是事权下放标准不统一,审批流程难以上线,存在一定监管漏洞。主要原因是投资审批事权下放碎片化,审批事项变动频繁,投资项目配套制度跟不上等。如市水务局下放的4项事权,分别按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属地管理、重点区域下放,标准不统一,导致事权交叉重叠。如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承接了道路工程审批事项,但由于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与现有系统不一致,且现有系统无相关审批权限,导致审批业务难以上线实施。二是不同部门事权下放协同性不够,一定程度抵消了投资项目的放权效果。如跨区建设的梅观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其建设事权未下放,但工程规划用地许可审批及建设用地许可审批已下放,相关许可要按照龙岗段、龙华段,分别报至两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增加了办事次数。

  2.前海自贸区金融业发展与创新存在制约因素。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计划使用产业发展资金,影响财政资金绩效。2016年、2017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未能按计划和用途及时足额使用产业发展资金,2016年年初计划支出6亿元,实际支出1.74亿元,占比29%;2017年年初计划支出7.19亿元,实际支出0.2亿元,占比2.78%。未使用资金转入产业引导基金,截至2017年底,管理局产业引导基金历年累积沉淀资金已达17.99亿元。 二是部分金融政策需进一步推进落实。2010年以来,共有10项金融政策存在部分工作未完成或未推进。其中,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相关工作未完成;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相关工作,以及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征信产品互认机制相关工作也未推进。三是跨境双向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待深度推进。截至2018年10月,前海自贸区注册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前海自贸区注册企业的境外关联企业中,只有2家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注册企业发行数量和额度均处于较低水平。

  3.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存在不足。一是缺乏统筹规划,系统资源整合不到位。市水务局等7个部门及其下属49个单位分头建设使用不同的OA办公系统。二是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不足。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平台接口、安全架构等政务信息系统基础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标准规范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已在2014年12月31日失效,至今未颁布新的相关制度。三是立项不规范,未开展后评价工作,项目建设缺乏闭环管理。2011年1月至2018年7月,在未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审核的情况下,市发展改革委批复133个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也未对历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不高。一是共享平台接入率不高。截至2018年8月,在126个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中,有67个部门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占比53.17%。二是资源目录数据归集率不高。截至2018年8月,在5000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有2259类资源无数据,占45.18%。三是共享数据质量不高。截至2018年7月,在接入市共享平台的33个部门575类基础信息资源中,226类资源存在可相互校验的数据不一致的问题,412类资源存在数据值不符合数据规范或行业标准的问题。四是数据更新不及时。2012至2018年,5000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有2259类未更新过数据,占45.18%。

  5.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不到位。审计发现,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统一建立疫苗冷链监测系统,不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疫苗冷链配送环节的异常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未共享各医院诊疗系统相关数据,不利于全市传染病疫情的及时监控。市急救中心的120调度系统未与急救网络医院诊疗系统和110报警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不利于最优调度急救设备,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四)审计处理。 

  1.对于强区放权改革“放”与“接”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审计建议,市编办、法制办要全面整理归集投资审批改革涉及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组织制订更加完善全面系统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等。市水务局要及时梳理与现行工作机制不符的情况,尽快报法制部门研究。市交通运输委要加强与住房建设局沟通,编制工作指引,提供指导协助。各部门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事权协调对接机制,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管得好”。

  2.对于前海自贸区金融业发展与创新存在制约因素的问题。审计要求,管理局要严格按目标和计划使用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落实促进前海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扩大人民币跨境双向使用先行先试工作。

  3.对于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审计要求,市水务局等7个部门要做好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工作,推进集约建设。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尽快修订和颁布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完善项目建设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4.对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审计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推动提高平台接入率和数据归集率,督促各单位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及时更新数据。

  5.对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审计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全市统一的疫苗冷链监测系统,完善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市急救中心要加强120调度系统与急救网络医院诊疗系统、110报警系统的接口开发,进一步提升实时信息共享水平。

  三、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绩效 

  (一)项目情况。 

  市审计局本年度在产业扶持、储备物资补贴方面,选取了2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产业扶持方面,审计了全市2015至2017年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情况,重点关注专项资金资助的57个项目。储备物资补贴方面,审计了2017年粮食储备财政补贴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储备费用补贴、储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总体评价。 

  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方面。2015至2017年,市财政拨入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28.34亿元,主要用于资助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6类战略新兴产业,其中资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550个,资助金额合计15.88亿元。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生物技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得到较大发展,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资助项目在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15至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由7870家增至14913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5524家增至1123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2346家增至3683家。

  粮食储备财政补贴方面。2017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深圳市粮食储备任务,深圳市全年已预拨该年度粮食储备费用补贴资金 9.14亿元。市经贸信息委等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全市年度粮食储备计划,探索异地储备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机制,2017年出台量化评分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监管体系建设,按年度计划2017年检查了粮食储备企业15家、库点40个。宝安区、龙岗区、深粮集团和12家非国有企业等粮食储备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储备任务,储备粮总体质量良好。

  (三)主要问题。 

  1.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制度未及时修订,项目审批不够严格。一是未及时修订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有关规定。2009年以来,市政府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等文件,其中规定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年限截至2015年,对2016年以后未作规定。市财政委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016年6月18日,该文件已失效。目前,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等主管部门未修订上述文件,仍在参照执行。二是审批把关不严。审计抽查发现,有7个申报项目未按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市科技创新委仍审批通过上述项目的专项资金资助。三是审批效率有待提高。2015至2017年,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共资助550个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从项目受理至项目签订合同,平均耗时108.2天。例如市科技创新委规定在25日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受理审批中的2个环节,但实际操作中仍有37个项目超过上述时限,其中最长用时77日。

  2.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付和使用监管不力。一是违规提前支付。专项资金资助的34个项目中,按照合同规定应保留资金1,882万元,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截至2017年12月底,上述项目剩余资金1,050.28万元,提前支付了831.72万元。二是超合同规定期限支付。2015年,专项资金资助的2个项目中,合同规定项目实施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但上述项目仍于2018年获得39.22万元,用于支付会议费、物料采购费。三是未追回项目资金。2015至2017年,有32个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验收未通过,应追回资助资金6,051万元。其中,3个项目实际验收未通过;29个项目因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申请验收,视同验收未通过。截至2018年9月,已追回资助资金253.08万元,尚有5,797.92万元未追回。

  3.粮食储备管理不够到位。一是粮食储备管理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现行的《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8年发布,由于职能分工、粮食储备规模和模式发生了变化,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截至2018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未启动修订工作,不利于粮食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发现,《深圳市政府粮食储备费用包干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分品种结构的补贴标准,易造成多付资金利息占用费。2017年,市属粮食承储企业其他原粮(玉米、高粱、大豆)采购单价为1,675.94元/吨,小麦采购单价为2,810.35元/吨,均低于操作规程核定的单品种价格标准2,857.14元/吨。同时,目前执行的预拨补贴标准也缺乏依据,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不利于降低存储费用。二是粮食储备品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2017年粮食储备计划中,大米和稻谷占比19.47%,小麦和面粉占比56.24%,玉米等其他原粮占比24.29%。根据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深圳市城镇居民粮油消费调查报告》,居民粮食消费中大米占比82.25%,面粉占比15.22%,玉米等其他类仅占2.53%。粮食储备计划与本市居民消费在品种结构上差异较大。三是对粮食承储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到位。2011至2017年,市经贸信息委未对承储企业进行年度考核,2018年6月才开始实施以前年度的考核。截至2018年9月,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市经贸信息委未完成异地储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在部署储备粮任务时,未与承储企业签订委托承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粮权归属等。四是未通过竞争机制引入粮食储备企业。按照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要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承储企业储存、管理政府储备粮。目前,市经贸信息委采用资格评审方式选取部分粮食承储企业,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要求不一致,公开市场竞争程度有待提高。

  (四)审计处理。 

  1.对于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制度未及时修订,项目审批不够严格的问题。审计要求,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等资金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沟通协调,及时修订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环节的把关工作,缩短项目流程各环节占用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2.对于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付和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审计要求,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等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资金托管银行的监管,及时追回已拨资金。市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责令主管部门追回已拨资助资金5,797.92万元。

  3.对于粮食储备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审计要求,市经贸信息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等部门,尽快修订管理办法,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要结合品种储存条件和轮换方式,研究制定分品种补贴标准和预拨补贴标准。市经贸信息委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结构,优化非国有粮食储备单位引入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储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服务民生发展项目绩效 

  (一)项目情况。 

  市审计局本年度在交通、医疗、体育等领域,选取了3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交通建设方面,审计了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项目,重点关注2015至2017年建设运营情况。医疗卫生方面,审计了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市人民医院的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重点关注内科大楼、外科大楼、龙华分院二期改造、“三名工程”等。体育场馆方面,审计了2015至2017年全市体育场馆的建设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市体育中心、福田体育公园、大运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等4个体育中心,深圳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等2所市属学校管理的体育场馆。

  (二)总体评价。 

  交通建设方面。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3.7万平方米,计划满足长途客运日发送旅客7万人次,公交高峰每小时发送1.3万人次的需求。截至2018年6月,该中心共有进站长途班车800台,班线162条。2015年、2016年、2017年,实际开通公交线路数分别为30条、31条、29条。该中心被评定为一级汽车客运站,获得了“全国交通系统文明示范窗口”“全国道路客运百强诚信客运站”等称号。

  医疗卫生方面。随着新建医疗建设项目、医疗设施的投入,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和科研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资源不足的矛盾。通过建立全国第一家基于云平台的“网络医院”,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模式,提供健康指导等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展“三名工程”,陆续启动204项科研项目,获得专利100项,241项新技术、新项目得到运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广东省智慧医院”称号及6项科技奖励。

  体育场馆方面。近年来,全市体育场馆运营逐步进入正轨,群众性体育入场人次逐年增加,顺利举办一系列大型体育文化赛事,促进了本土文化和旅游的发展,增强了城市辐射力和影响力。市体育中心为全市竞技体育提供训练基地,在游泳、网球等群众性体育运动培训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福田体育公园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盈余。深圳湾体育中心和市体育中心商业配套场地出租收入逐年增加,为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打下了良好基础。学校体育场馆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重要场所,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主要问题。 

  1.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运行效益未充分发挥。一是社会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其中,长途客运方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日均发送班次2000班,日均发送旅客7万人。2015至2017年,实际发送班次为报告预测值的37%、36%、29%。实际发送旅客为报告预测值的7%、6%、5%。详见下图。

 

  社会停车场方面,实际建成781个停车位,但物业管理单位发放了免费停车卡562张,占比71.96%。二是经济效益未充分发挥。其中,长途客运方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年营业收入为8,921.6万元。2015至2017年,实际营业收入与报告预测值偏差均在50%以上,差距较大。详见下图。

 

  出租物业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造成财政收入损失1,898.02万元。包括应收未收金额1,111.12万元,租金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少收金额346.28万元,少计出租面积和少计合同违约时间导致少收金额370.48万元,应缴未缴租金收入70.14万元。社会停车场方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年收入为408.8万元。2015至2017年,实际上缴收入仅为报告预测值的3.23%、5.44%和5.14%。

  2.市人民医院“三名工程”管理不够规范,运行绩效有所下降。一是“三名工程”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市人民医院于2015年引进了2个“三名工程”团队,协议合作期均为5年。由于上述团队未按照协议来深工作,其在2次绩效考核中均为D等次(最低等次),从2018年起对2个团队终止财政资助。由于合作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目前市人民医院尚未与上述团队办理后续法律手续。二是“三名工程”目标未达预期。2015至2017年,由于“三名工程”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大多为原单位院长或科主任,引进的22个团队普遍存在带头人来深工作时间不足的情况,平均到岗率48.72%。由于市人民医院科室医疗服务工作量大,绩效分配制度不合理,派出学习人员积极性不高等,有6个科室未在“三名工程”引进团队所在医院或学科学习,占比27.27%。三是市人民医院在运行绩效考核中总体排名有所下降。根据2015至2017年市属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报告,在参加考核的10至12家公立医院中,市人民医院排名从第三下降到第五。就医总体体验度(医疗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结果显示,市人民医院在近三年考核中均排名末位。

  3.体育场馆管理和运营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体育场馆未设定清晰系统的社会效益目标。由于公有大中型场馆基本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其他类别企业管理,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未专设场馆管理机构,未对场馆管理单位制定清晰系统的社会效益目标,无系统完整的社会效益考核计划,如对体育场馆每年服务人数未提出要求,考核过程流于形式。二是部分游泳、羽毛球和网球场馆使用率低。在4个体育中心游泳馆中,2017年使用率最高的福田体育公园游泳馆平均入场22.67万人次,低于香港特区政府管理的游泳馆平均入场32.5万人次。市体育中心、福田体育公园和深圳湾体育中心羽毛球场使用率为26.19%、69.42%和71.58%,网球场使用率为24.2%、32.97%和49.18%,远低于香港特区政府管理的体育场馆使用率。三是体育场馆票价较高,部分场馆票价无弹性。如游泳场馆成人单次票价中,市体育中心为每位50元,其它3个体育中心为每位40元,高于广州市的每位20至35元,市体育中心和深圳湾体育中心也未按规定设置学生、儿童和军人优惠票。由于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冬季票价无优惠,2017年淡季的月平均收入约为旺季的三分之一,淡季场馆使用效率低。四是商业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益。市体育中心管理117处独立物业和场地,分别由不同子公司管理,租金水平标准不一致、总体水平偏低。2017年,商业、餐饮、娱乐、宿舍月租金分别为每平方米96.7元、65.79元、82.17元、24.59元,均低于商业、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每平方米130元、50元。大运中心运动员公寓改造期长达5年,至今仍未投入使用;20间商业玻璃房未通过消防审批,建成后长期未发挥效益;商业面积出租率46.47%,出租收入不足导致需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场馆正常运行。五是个别学校体育场馆未按规定开放。如深圳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管理的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等场馆,占地面积10.45万平方米,未按有关规定向市民开放。

  (四)审计处理。 

  1.对于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运行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审计建议,市交通运输委要根据现代交通出行方式的变化,结合地面、地下和城际、近郊等公共交通资源现状,全面整合、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推动在一个公共交通网络平台实现多种交通方式无缝衔接。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停车场使用和物业出租行为,提高交通枢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于市人民医院“三名工程”管理不够规范,运行绩效有所下降的问题。审计要求,市人民医院要尽快完善与“三名工程”团队的法律手续,充分考虑协议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要严格按照协议强化日常工作管理,督促引入团队认真履行合作义务。要利用引进医学团队优势,加大外派进修培训力度。

  3.对于体育场馆管理和运营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审计要求,体育场馆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制定清晰系统的体育场馆中长期社会效益目标,加强年度考核。场馆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认真分析场馆利用率低的原因,采取措施提高使用效率;要充分认识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游泳、羽毛球、网球和篮球等群众性体育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增加优惠措施,降低居民锻炼成本。市体育中心和福田体育公园要完善物业管理办法,提高租金水平。大运中心要加强对现有物业的规划管理,增加租金收入。市教育局要对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开放情况进行梳理,确保学校体育场馆按规定向居民开放。

  五、资源环境提升项目绩效 

  (一)项目情况。 

  市审计局本年度在治水提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了3个审计项目。治水提质方面,继续跟踪审计了全市治水提质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和正本清源、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审计了罗湖区、盐田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关注土地、森林、水、大气等自然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总体评价。 

  治水提质建设计划执行方面。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推进治水提质项目建设,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不断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2017年治水提质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468个,当年完工160个,有272个未完成项目安排到2018年续建,有35个未完成项目未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2018年治水提质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397个,计划完成投资336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治水提质项目已全部启动,其中完工62个,正常推进264个,进度滞后71个;已完成投资217.62亿元,完成率64.69%。85条黑臭水体整治均已开工,有69条截污工程进度过半。已完成2447个小区的正本清源改造,完成率44.33%。新建污水管网1758.7公里,完成率74.74%。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罗湖区、盐田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罗湖区坚持“绿色更新、环保更新、科技更新”理念,采用街区制、海绵小区、智慧小区、地下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七大新兴技术规范,引导城市绿色更新与功能提升、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协调联动,入选联合国环境署“SUC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盐田区连续6年获得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第一名,主要河流盐田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小梅沙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开展智能化垃圾减量分类小区(城中村)228个,智能化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0%,建成环境优美的绿道系统,实现辖区山海景观资源互联互通。

  (三)主要问题。 

  • 发表于 2020-11-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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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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