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联邦公司的行为受到限制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设立公司。然而,联邦公司这一术语似乎是美国独有的。其他设立公司的国家使用法定公司、皇家公司等术语,国有公司,或国有公司,用于描述政府创建的公司。
国会最终负责创建联邦公司美国没有一般的公司法,因此,联邦公司的特征差别很大,因为国会必须为每一个公司制定单独的法律。例如,国会可以要求公司从其提供给公众的服务和产品中获得收入,这有助于消除或减少用纳税人的钱补贴该实体的需要国会不一定要求所有的联邦公司都要创收。这种公司可能永久存在,而另一种公司可能在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后解散。例如,国会可以,创建一个公司来帮助联邦机构转变为一个私人实体。一旦实现了它的目标,它就会解散。建立联邦公司的好处是减少政治因素对管理和目标的影响公司实体。国会可以设立一个董事会来管理一家公司。但是,这并不能使公司完全脱离政治,因为国会可以通过国会委员会和任命董事进行监督。此外,公司的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通常要求回答美国总统或其他行政部门官员。政府赞助企业(GSE)不同于联邦公司。GSE类似于联邦公司,因为国会通过立法来创建它。政府也管理着一个GSE。GSE是私有的,它的目的是为它的所有者挣钱,是GSE的一个例子。美国宪法限制了联邦公司的行为,因为它仍然是一个政府机构。它有义务履行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能即使该实体的一部分为私人或私人实体所有,也无法逃脱宪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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