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不能违反《美国残疾人法》的规定在美国,大多数就业是随意的,这意味着雇主可以任何理由解雇任何他想要的雇员,但反歧视立法禁止的原因除外,如第七章或《美国残疾人法》,雇员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原因辞职。因此,在美国不需要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中规定了雇佣条款其他国家要求签订雇佣合同例如在英国,1996年《就业权利法》和1963年《就业合同法》规定,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默示合同,所有雇主都必须在雇员开始工作后几个月内提供某种类型的书面合同,并必须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解雇原因不管雇佣合同在美国是选择性的,还是在英国是强制性的,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明确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它准确地解释了每一方必须做什么,以及他对另一方的义务是什么。雇佣合同要求雇员在离职前发出通知是很常见的,这种合同也很常见明确员工为保住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此类合同中也可能包含其他条款;例如,员工可以同意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为竞争对手工作或不分享商业秘密雇主在雇佣合同中也有义务。这类合同通常会规定雇主解雇雇员必须经过的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包括书面警告或其他步骤。合同还可以保证雇员有一个特定的雇佣期限,例如为期一年的合同-只要员工充分履行职责或满足某些要求
雇佣合同规定了可能导致某人被解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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