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救人”是否合法?小心别被套路了!

搜索“卖身救人”可以看到此类消息多不胜数,这样的招牌最能引起网友的关注,同时也是最具争议性的,可最近网络曝出一则“女大学生卖身救母”的消息,实则是卖淫团伙一手策划的套路,专门骗取同情组织卖淫谋取高额利益!

长沙市民吴先生收到求助短信,对方声称自己名叫琪琪,是长沙某校的大一学生,母亲因患重病,家中积蓄已经花光,希望能够得到“好心人”的救助,并愿意出卖自己人生“第一次”作为回报。

接到短信吴先生格外惊讶,一个女学生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怎么可能通过卖“初夜”来换取救助,好心的吴先生立即联系了当地电视台,想要一起帮帮这个女孩。

吴先生加了对方的微信,从朋友圈可以看出,琪琪长得十分清秀漂亮,而且的确有在校园生活照。琪琪主动约吴先生出来,见面地点就在学校门口,吴先生和记者一起赴约前往。

现实中的琪琪与照片中的十分相似,琪琪带着吴先生来到附近一家餐厅,介绍自己是河南人,今年18岁,家里除了患有乳腺癌的母亲外,还有一个弟弟需要抚养,急需两万元救助。

可当吴先生细聊时,琪琪却显得很不耐烦,直接开口要求去开房,吴先生表示可以无偿帮助,不需要琪琪卖身,可对方并没有感恩,反而立马变脸,戴上帽子匆匆离开了。

记者跟随琪琪进入学校,对方在学校操场待了一段时间后,上了一台豪车离开学校,这与她描述的家庭困难严重不符。

记者随后到学校查证琪琪的身份,工作人员看了一眼琪琪提供的校园卡照片,就认定是假的,而且学校的数据库里也没有琪琪这个人,女大学生的身份很可能只是一个幌子!

没过多久,琪琪再次联系上吴先生,约定在酒店碰面,见面后琪琪坚持以卖身方式换取两万块现金,并且声称,只要出得起钱,可以长期提供服务。

记者联系上民警来到酒店,琪琪却拒绝配合警方的调查。民警只好将她带到派出所,琪琪交代,自己根本不是高校学生,之所以声称母亲病重也不过是卖淫骗钱编造的谎言,而在她背后很可能还存在一个以“女大学生卖身救母”的卖淫团伙。

琪琪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卖淫,而她以家庭困难为由赚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本楚楚可怜的女大学生,突然转变成身份造假、满口谎话、出卖肉体的“卖淫女”,也许是她本身迷失在灯红酒绿的物质生活中,也许是被卖淫团伙控制沦为一个“棋子”,不管如何这样的经历都是可悲的!

再来说说我们伪慈善和骗捐,原本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欺骗,如果继续肆无忌惮地打着慈善的幌子骗钱,持续下去整个慈善公益的公信力会越来越脆弱。

在此之前,杭州街头曾出现“少女举牌卖身救哥哥”的一幕,一位云南19岁的女孩,在街头和地铁上公然卖身筹款,而且还附上所谓的医院开出的“处女证明”,实际上她的这个点子是从小说上看到的。

少女被警方带走后表示自己并不是真的卖身,只是想引起公众注意,帮哥哥筹款。躺在病床上的哥哥听闻此事后,并没有感动而是非常生气,妹妹正在云南上高三,学业比较紧张,好端端的学不去上,竟然跑到杭州闹这么一出,实在有些荒唐。

那么,“卖身救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呢?答案肯定是不合法的,首先根据《慈善法》规定,个人和组织(不具备募捐资格)擅自公开募捐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从募捐行为上已经定性为违法。

如果是私下“卖身救人”,就像电视剧《艰难爱情》中的剧情,女主为了筹钱给男友治病,被迫嫁给钻石王老五,这种情况下属于私人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看具体的行为。比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结成情人关系(包养与被包养),善款当作是馈赠给对方的,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纯属触及了人性的道德底线。

但倘若双方约定以发生关系为条件换取钱财,只要商定一致,已经着手实施或者已经交易完成,均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如果一方后悔或者被人举报,查证后双方均将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处以刑拘和教育,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将以强奸罪论处,非法募集的“嫖资”将上缴国库。

在当今资讯发达的社会,价值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势头,但道德和法理从来不会忽略对正义和真理的诉求,“卖身救人”的悲哀的闹剧理应在规范的社会救助和完善的制度救济里落幕收场,而不是随随便便就打出的幌子。我们不能对一个垂危的生命视而不见,我们也想伸出温情的手,但前提是要合法而且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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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6-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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