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需要具备 小公司,需要做个审计报告,的得多少钱

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 高企入库 须达到60分(≥60分), 高企认定 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

无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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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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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需要做个审计报告,的得多少钱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需要做个审计报告就是对的公司,按照您的要求项目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要多少钱的事情要看审计工作量大小,如果很简单工作量又不大,1000元左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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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收费是按资产总额计算的,100万以下的按千分之二收取,可以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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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公司审计的费用有以下标准。 1.2万元以内的按基准价执行,不得下浮收。 1.2—3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15%,下浮后低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收。 3—5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20%,下浮后低于2.55万元的按2.55万元收。 5—8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30%,下浮后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收。 8—12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40%,下浮后低于5.6万元的按5.6万元收。 12万元以上的在不低于7.2万元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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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处罚大华及两注会 因奥瑞德2017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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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当事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12年2月成立,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

于建永,男,1979年5月出生,住址:河北省沧州市。奥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段岩峰,男,1984年1月出生,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奥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华所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大华所与奥瑞德签订业务约定书,奥瑞德委托大华所对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2018年4月27日,大华所出具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604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8]002552号,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等文件。大华所就奥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收费6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建永、段岩峰。

二、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一)未对期后诉讼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审计报告》出具前,奥瑞德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显示,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等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被告。大华所在询问了时任奥瑞德财务总监刘某和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某波并核对奥瑞德银行流水后即认为公告涉及诉讼事项与奥瑞德无关。对该期后诉讼事项未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确认涉诉借款事项与奥瑞德是否有关,导致未能发现2017年度奥瑞德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能发现奥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错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大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八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二)未对应收账款异常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就奥瑞德有限虚构向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镀膜)销售145台3D玻璃热弯机事项,奥瑞德分别于2016年、2017年确认了收入。奥瑞德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称上述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大华所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已经了解到上述销售回款的有关异常情况,但未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销售回款的资金是否实际来源于奥瑞德或其关联方,也未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进行进一步核实,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异常函证上的疑虑,导致未发现上述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相关公告、审计工作底稿、情况说明、业务约定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大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建永、段岩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大华所、于建永、段岩峰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第一,大华所及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经做到勤勉尽责。之所以没有发现奥瑞德的舞弊行为,系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相关单位之间合谋舞弊并刻意隐瞒所致,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手段无法发现。虽然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中存在瑕疵,但并非发现奥瑞德舞弊行为的关键因素,不属于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因此,请求豁免对大华所和执行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第二,即便大华所和执行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处罚结果也明显偏重,与实际情况不匹配。恳请对大华所的行政处罚酌情考虑。

经复核,我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适当。第一,在奥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大华所在发现相关异常情况后,仍未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对期后诉讼事项和应收账款异常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工作未勤勉尽责。第二,当事人并没有提供影响我局前期就违法事实认定及违法情节方面的证据,本案量罚时已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上,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于建永和段岩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0年11月5日


转载注:奥瑞德(600666.SH)2019年报审计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证监会在11月2日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有1起行政处罚,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0号,涉及佳电股份(000922.SZ)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虚假记载。



  • 发表于 2020-11-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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