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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共有4种基本类型,但也有时也会根据情况附带强调段和其他事项段,它们分别适用的情形如下:
1、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这类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并没有附加保留意见段,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公允的。
2、保留意见。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或者,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保留意见段,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除保留意见所涉内容之外的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公允的。
3、否定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否定意见段,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受否定意见段提及内容的影响,无法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4、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说明段,作用是证明注册会计师受说明段提及内容的影响,无法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带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带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以上大部分内容引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10年11月1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0年11月1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与2006年发布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四个准则)相比,除了行文体例改进外,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五个准则)有以下七大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引入“广泛性”概念作为审计意见的分类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简称1502号准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六、八条的规定,对比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条,新修订的第1502号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要考量“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导致非保留意见事项的广泛性”两个因素,同时对“广泛性”概念作了描述性与原则性的定义。在上述两条的基础上,新审计准则对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新旧审计报告类准则在这一点上的最大差异性在于“广泛性”概念的运用。例如:旧审计准则在规定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时要求“如果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影响虽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因审计范围受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影响虽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而新的审计准则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在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是重大的但不广泛”或者“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但是依据职业判断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错报是重大的但不广泛”,取消了“财务报表整体公允”。这种改进有利于消除注册会计师或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误解,明确了财务报表在整体上是不公允的,关闭了注册会计师将保留意见改为无保留意见的后门。
同时,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2号第八、九条规定“广泛性”是区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重要标准。
(二)明晰“使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反映”是管理层的责任
尽管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二十九条只有两款规定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比旧准则减少一款规定,但是管理层的责任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实质性增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旧准则中“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被合并为新准则的“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公允反映”。这一合并不仅包括了管理层应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程序和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而且要求管理层使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其经济实质。因为仅仅选择了适当的会计政策、程序和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并不能天然地确保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其经济实质。这主要因为财务报表组成要素与整体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旧审计准则只是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方面明确管理层的责任,没有从整体报表层次规定管理层的责任,这样易形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缺乏系统性。
(三)增加了“管理当局认可已审财务报表”为确定审计报告日期的条件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四十条不仅包括了旧审计准则中对审计报告日期的相关规定,而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款,更加突出“管理当局认可已审财务报表” 的要求。审计报告日期是划分注册会计师不同时点报告责任的重要标志。增加“管理当局认可已审财务报表”为确定审计报告日期的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告知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责任,再次提醒注册会计师取得关于“管理当局已明确对财务报表编制责任”的审计证据,从而降低审计诉讼风险。
(四)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报告的范围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报告范围,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与报告进一步延伸到财务报表的补充信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补充信息与财务报表进行区分,并根据补充信息列报的方式规范注册会计师报告行为。
(五)扩大了审计报告运用的情形与功能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三十六条扩大了审计报告运用的情形与功能。该条规定审计报告可以包括合规性审计意见,而不是如旧审计准则那样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合规性审计绝对化,分为两类不同的鉴证业务,出具不同的鉴证报告。根据新修订的审计准则,当审计报告包括合规性审计意见时,审计报告分为“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两部分。这样既可以降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又可以将合规性审计整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职能。
(六)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格式与用语
新修订的五个审计报告类准则与旧的四个准则相比,更加强调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即格式的标准化与用语的规范化,力求审计报告简洁明快,便于使用者有的放矢地阅读。具体如下:
1.将审计报告的相关组成要素加上标题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二十七、三十、三十二条、准则第1502号第十七、三十三条以及准则第1503号第八、九条,这些条款都规范了审计报告要素以及审计报告的行文。例如:审计报告中必须包含“审计意见”标题,这样做有利于审计报告使用者从日益增长的审计报告中很快知道审计意见类型。
2.根据导致非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的性质规范审计报告意见段用语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2号第二十四到二十八条规范了该类审计意见段用语,上述条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财务报表是否是由错报引起或者由无法取得审计证据以确定可能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两种情况选择审计意见段用语。例如:当拟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要确定导致该类审计意见的事项性质,如果由错报引起时,审计意见段用语应采用“注册会计师认为,除了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如果由无法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审计报告意见段用语应采用“除……可能产生的影响外”。
(七)在审计报告“一致性”的前提下增强了审计报告的灵活性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3号是从旧审计准则第1502号中分离并改写,主要规范审计报告的“强调段”与“其他事项段”。新审计准则第二条“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下列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
(1)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2)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因此,新准则在规范撰写审计报告时,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的灵活性。“强调段”与“其他事项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而非必须使用或禁止使用,这样,使得审计报告的撰写具有“一致性”与灵活性的相对统一。
审计报告类准则旨在指导与约束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报告使用者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行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一种工具与窗口,是注册会计师对外交流的手段,也是形成审计期望差距的逻辑起点。自现代意义的审计报告出现以来,审计报告尽管在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许多局限性,未能满足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PCAOB等机构最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调查报告,结合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仍未改变审计报告的二元报告模式
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仍旧采用了短式审计报告和二元报告模式。尽管通过结构化、标准化模式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但是这种审计意见没有反映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的努力与判断,没有揭开审计过程“黑箱”,易导致使用者不仔细阅读与充分理解审计报告。这种标准的二元报告模式只是形成了一种混同均衡,使审计报告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象征,阻碍了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实质性地交流。
(二)审计报告技术性用语仍然存在
尽管审计报告的设计与运用对使用者的心智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但是从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来看,审计报告中的措辞仍过于专业化,如有关用语“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的内涵与外延不易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所理解。
(三)审计范围与审计责任仍未满足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期望
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在审计范围、审计责任(如补充信息、舞弊等)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展,但是与使用者的预期相差仍很大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根据英国财政部特别委员会2009年的调查:现行的审计报告没有有效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审计对象太多注重于数值,太少注意免于披露的前瞻信息,审计重心应实现从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转变到对客户的管理风险、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相关的假设基础以及客户的经营可持续性发表意见。审计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审计责任的扩大,这两者的扩大有利于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更好地发挥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
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的使用尽管有利于理解审计报告与审计工作,但是也可能成为注册会计师降低审计责任的一种谋略。新修订的审计准则要求于2012年实施,理解和把握各类准则的变化与改进,有利于促进注册会计师实质性遵守各类准则,进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1)错报金额不重要
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影响的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因而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金额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因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错报金额重要但就会计报表整体而言是公允的
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对会计报表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已将其用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合适的。
(3)错报金额非常重大且影响非常广泛以至会计报表整体公允性存在问题
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非常重大且影响又非常广泛,将会全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很大,远远超过重要性水平。如果存货出现错报,对会计报表许多项目乃至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存货错报对净资产、流动资产、营运资本、资产总额、销售成本、利润总额、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综合影响。在判断综合影响时,必须考虑该项目对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影响程度,亦即牵扯性。现金和应收账款之间的分类不当只会影响这两个账户,因此并无牵扯性;而一项重要的销售业务没有人账则影响应收账款、流动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留存收益等,因此牵扯性很广。一项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产生的牵扯性越广,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现金与应收账款的分类不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相同金额的销售业务没有人账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判断错报金额产生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确定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并不容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因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判断错报金额产生的影响:(1)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错报金额与推断的尚未发现的错报金额综合起来,判断是否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影响,并重点考虑错报金额的牵扯性。(2)确定错报的可计量性。有时,错报金额是难以计量的。例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当前的诉讼案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购入的公司。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判断事项涉及的金额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决策造成的影响。(3)确定错报的性质。错报性质的不同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不一样,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也不一样。
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由此引起的错报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并考虑其牵扯性。与前一种情况引起的错报相比,注册会计师判断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引起的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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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对约定事项实施必要的实际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一、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 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九个基本要素) 1.标题(1-标题); 2.收件人(2-收件人); 3.引言段(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4-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5-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7-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8-名称、地址和盖章); 9.报告日期(9-报告日期)。 二、审计报告日期 1.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2.确定审计报告日期应考虑的条件 (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 (2)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3.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1)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管理层; (2)如果管理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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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半年以上,要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住所,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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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
早在2017年
我市城中城小区7幢1单元
就已经加装了首部电梯
那么,既有住宅要如何加装电梯呢?
近日
平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出炉
申请条件、资金、流程如何规定?
一起去了解下
↓↓↓
近日,我市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将于2020年1月15日施行。这意味着符合该通知的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可以正式开启增设电梯的申请流程,同时财政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什么样的住宅可以申请?
我市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且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
但是,凡列入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的既有住宅不得加装电梯。
电梯加装的实施主体是谁?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的,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电梯加装资金怎么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加装费用(含设计、监理费)经第三方审价后,政府按照审价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含审计费),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
如何申请电梯加装?
01
发起申请和确认加装条件
加装电梯发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加装电梯事项,并领取相关指导材料,充分了解电梯加装的各类规定和有关事项。镇(街道)联系主管部门,由市建设局会同镇(街道)、社区共同现场踏勘,按照《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02
确定申请人和实施主体
1.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征询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2.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的,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实施主体与电梯企业签订总包合同(或分别与设计、施工、电梯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03
制定方案和签名协议
由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04
协议公示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申请人报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初审,社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不予初审盖章。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初审盖章并报送镇(街道)审核。
05
申请补贴
业主凭电梯使用登记证、监理企业提供的监理合格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材料向市建设局或镇(街道)申请领取电梯加装财政补贴,并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个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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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远 责编:郑煜纯 监制:徐迪兰
城市·视野
光影里的美丽乡村
2019年12月,摄于广陈镇前港村
摄影:查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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