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需要具备 天津会计公司做审计报告多少钱 收费标准是

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 高企入库 须达到60分(≥60分), 高企认定 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

无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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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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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公司做审计报告多少钱 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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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 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最低收费:3000元起 年末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5‰ 年末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0.15‰ 年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年末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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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 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 会计与审计 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及电算化知识,熟悉工商企业、金融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与管理,能熟练地应用各种财务软件处理经济业务,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高级应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数据库、审计原理与实务、会计基础、 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高级财务会计、预算会计、 会计英语、税法、信用管理、vf 、统计基础、初级电算会计、 中级电算会计、银行会计、经济法、网络安全与维护、市场营销、 企业管理、财政与金融、财经应用文。 就业方向: 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电算化会计实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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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 天津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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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51号令),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三级医疗机构,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非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以上未含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包括各单位、科室、所属机构等审计对象,下同)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补贴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  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  天津市卫生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天津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区县卫生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包括非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下同)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检查监督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系统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五)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开展专项审计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组织进行审计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重大投资及支出等项目);

(四)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

(五)开展科室负责人及所属机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七)审计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开展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九)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审计本单位主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卫生产业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十一)完成本单位领导及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十二)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连同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将审计报告下达到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天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9月12日印发的《天津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津卫审[1997]4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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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不悲凉,今日在前行,明日依然美丽。卓领与您共勉!



天津卓领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ND


填报指南 |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

卓领解析|浅谈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卓领解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8号)》




天津卓领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财务管理咨询领域,为客户提供富有成效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咨询服务,助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提升管理效率。

在未来,我们将期待与更多的企事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客户解决内部控制问题、预防内部风险。“用专业咨询服务改变世界”是我们的企业愿景,真诚期待与您合作。


  • 发表于 2020-11-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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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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