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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万天-海底捞-郑大叔回忆整理
听说能从三万天这边捞到好吃好喝的,G20时,就去了趟苏州,约了一闪一闪一道去吃免费的海底捞。
以前的聚会,不管在苏州,还是上海,能做到部门老大级别的,都是矮矮胖胖的。没想到一见面,三万天是睿智、儒雅、瘦瘦高高的,还背一个新秀丽的包包。(后来,我去奥特莱斯买了2个新秀丽包包装逼,也淘了台xbox one,用来玩光环5。)
下面的内容是郑大叔根据回忆整理的。
一、审计定位和自身价值
到了杭州后,发现不少公司对于内审的定位存在问题,可能与杭州的企业都是民营、中小型企业有关。他们认为内审就是财务二部或者统计二部,做的主要工作是会计凭证检查、费用支出再审核、物资(现金、存货)再盘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有的公司说是内审部吧,一年只安排3-4个项目,比如固定资产、薪酬等,连很简单的公务车审计(不是物流运输审计)也能做2个月,真的匪夷所思。有的公司一整年安排的都是经济效益审计,也就是所谓的3E审计,我不是很理解这种审计项目。内审的重点在于审计业务流,单纯一个系统,不应当作为审计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说,凭证审计是不合适的审计项目。
这也可能有HR不专业有关。面试的时候,他们不看业绩或者能力,就盯着你有没有证书,招的都是事务所或者财务的。你都没证书,怎么保证你的专业水平!当然不是说不好,只是这些人进来后,大多做的是合规检查、凭证审计、形而上学的内控审计。老板一看,内审原来是搞这个的,部门就渐渐萎缩了或者造成老板的误解。比如,资产盘点是审计部进行的,后期出现账实不相符了,那么责任就归于审计部。(三万天:确实如此)
不少人对于内审的认知也有问题,监察、审计傻傻分不清。认为将人送进去是最大的成就,比如恒某地产对吧,每年都有抓人指标。其实审计不是这么做的,这么做容易造成误区。
我认识一个小朋友从一家公司跳槽到另一家做内审,给我看了年度审计计划。居然是一个月,审计完10家企业。这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一家公司审计2天,出一份审计报告。我很好奇,心里痒痒的,想看看这每个公司的审计项目怎么排的?拿到审计方案一看,艾玛,经济效益审计。难道是刷存在感?
我真的不知道这种报告在民营企业有何用途。如果让我来,我肯定是先摸排公司,拿几个年营业额最大的公司开刀,重点审计以及熟悉业务,等明白了审计重点之后,再将人员分开安排项目。先选样本,重点检查,查出问题再铺开。
想做好内审,有必要学习下甲午战争中的明治天皇,以战养战是主流,通过审计去正式地了解业务,摸清业务。那具体怎么做?
一谈二问三看四量:
一谈:谈业务的一把手。
二问:问基层操作,问中层管理。
三看:看资料,看实地,看实物。
四量:量价,量质,量符合,量动机。
很多人不懂这些,做什么都是合规检查,都是套路啊,就不能真诚一点,多花点心思去研究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流程。
他的审计思路还不被他们部门的人认可,比如,做广告费用投放审计,其他几个人都认为只要检查合同签订、费用支出是否审批到位。这种审计思路其实叫财务复核思路。
广告费用投放重点在于合同签订(价格是否合理,需要仿真询价)以及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实地查看和检查第三方的监播报告)。结果他们公司的其他审计人员认为这个叫监察,不叫审计。这种说法,我真是第一次见,难道是动了你的奶酪了?(三万天:其实不少做审计经理的,他们的能力并不过关。广告费,水很深,简单的模拟询价,得不到真实结果的。)
还有一些公司做的管理审计,反正我是看不懂。他们的管理审计是这么做的:公司要上一个新产品,然后让审计部做一份管理审计报告。在那份管理审计报告里面提到了波士顿矩阵、SWOT分析等等。这难道是战略管理审计、研发审计,还是审计的另外一块职能-咨询?
其实,民营企业内审做想好也简单,记住两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第一个是帮公司查错纠弊,规范公司管理;第二个是解决老板不安心和各部门搞不定的事情。有人会反问,老板不知道的风险、问题多得是。(三万天:也要帮老板发现忽略的风险区域。)
不少内审说自己能力很强,不需要证书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误的,证书还是需要有的。CIA、CFE、6西格玛黑带,都是一次性过的。考这些证书主要是学习他人的做法,可能有些审计手法过时或者说比较简单,有些还是不错的,比如,CFE教材上,有老外对于舞弊人员的询问的方法,这些都是国内的内审书都不具备的。国内某些内审人员推崇的审讯、小黑屋的模式,我并不认可。当然存在即合理。相信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肯定会减少一些不合理的审计手段。
CIA证书的含金量比较低,但是至少一个敲门砖。没证,你或许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
如何查舞弊,我推荐看《舞弊检查》、《舞弊秘档》之类的书,京东、当当已经买不到了,可以到孔夫子旧书店去买,书里面的一些方法很值得借鉴。我现在接手的几个舞弊案子,在询问的时候,差不多都承认了。只要有80%的把握,差不多都成功了。如果手头上的证据不足50%,我一般不会动手。
(郑大叔:民营企业内审就是,实质重于形式,老板重于法制。帮助老板看住别人不要乱来,至于老板嘛,随便怎么来。你否了老板?老板可能早就授意别的亲信把你给拍死了。但你还想有所作为,遇到原则的问题与老板发生分歧,必须想办法否了他。)
二、采购审计
现在,做供应商管理的时候都会用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这三款APP。先申明不是这三款软件的软文,我也没拿过一分钱的好处。软件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查到股东的一些关联关系、诉讼情况等等。在销售审计时也用过,就查到过和老赖做生意的。可想而知,你这个应收款就直接是坏账了,等于是送钱给老赖啊。
你想靠朋友的代持股,会产生人情债,而且亲兄弟都要明算账。朋友的人情债麻烦,所以大多是以挂亲戚的名义注册,熟人好办事,肥水不流外人田,对吧。以前查供应商信息主要是看法人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经营范围,结合员工的入职信息或者与其他采购沟通,能够查到较多这类关联信息。只要没有在公司备过案,都该认定为是问题供应商。再不济,打个的去现场拜访一下,和里面的员工打听打听老板、老板娘之类的信息,也会有结果。现在不太好弄了,采购也都不会做得这么明显。
08年的时候,做DM海报印刷询价,有两家反馈根本没询过价,也就是说询价是虚假的。根据落选的两家的报价,按公司的价格,一个月要贵1万多。(三万天评价:向落选的供应商询价也是一种办法。)还有一家是报价单一年没变,对比报价单,原来是采购把第一个月的报价单每个月复印一次。
有些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快,你在淘宝上或者电商网站去询价不太好处理。所以有些人推荐的,用某某网站的价格来对比采购价格,其实不太合理。我之前贪便宜在某东上买了20支百乐的笔,一用就漏油。后来在久光百货买了真的,写起来感觉就不一样。所以网上假货多,价格之类的只能做参考。
还有就是去跑跑市场,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公司买了6台小型设备,单价2600元(开票价)。而实际,到市场询价只有2050元一台,开票2200元一台,等于公司多支付了2400元。我原先做审计时定义价格高于30%,就是采购价格有问题,一定要严查,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现在想想当时考虑价格,忘记了对量的考核。这种细水长流的做法,一时还无法被发现。(三万天:确实,价格开高10%以内,采购有1万个理由来说明采购是合理的。)
我曾经发现过某些配件的供应商居然是周边城镇的生产厂,根据百度地图的实景地图显示,都是在农村里面的村级小公司,而且价格比市场价贵50-80%。采购给的理由是这些公司给我们做配套很久了,属于战略合作商。有很多专利而且服务好,有问题,马上派人过来。你说的大的公司我们也合作过,半天没人来。(三万天:我说的对吧。)
我也讲一个采购案例吧,算是偶然所得。我从公司坐高铁回家,手上拿着的是有公司logo的纸质袋子。在等高铁时,有一个人刚好坐在我旁边。他问我,你是不是也是去找这个公司合作的。我说是的。然后打开了话题。他就说,有两个供应商,其实就是皮包公司,都没办公室的,生产什么什么的,其实都是直接从他的工厂拿的货,加价卖给我们公司的。
礼拜一到公司后,马上安排调查。根据那人提供的信息,重点检查这两家公司的物资,通过包装上的生产代码,事实果然如此。(郑大叔:懒到都不搬到自己的公司伪装一下,直接从厂家运到了我们公司。让我来搞这个舞弊,保证别人看不出来。)
三、审计的奖励
有一次做审计,发现了重大的舞弊,并对相关人员做了处罚,发报告给老大,是个老外,当时也没听到什么,或者口头说什么。第二个月,我发现工资多了一部分。问老大,老大说是因为上次事件给的奖励。(郑大叔:舞弊不好查,费时费力。有的时候,时间花下去,不一定有结果,无效的投入会比较多。)
或许这真的和老板的思想有关。我之前遇到的是某个同事发现了舞弊,结果被人打小报告说,这个项目都是这个人来负责审计的,审计好几年了,都没发现。这次舞弊发生金额几千万,该审计也必须承担责任。我当时想,这TM傻逼企业。
为什么有些舞弊,审计人员不能在现场察觉?审计能发现问题和他的经验、对企业的熟知度相关,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你的判断存在误区。
简单举一个例子,查物业的停车收费(类似于超市收银)。我想很多内审都是核对日报表、系统数据、实际交款数据,整改过一次没问题了。然而,忘记还有一块是飞单。飞单是收钱了,但是没有刷卡(数据没有进入系统)导致的。监控只能保存20天,看一天的监控需要半天,还要根据车辆出库信息比对系统数据,很费精力。而且也没有人说存在侵占收银款的事情,审计人员会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先入为主的心理。再拿超市飞单来说,每天买东西的人很多,要让审计人员检查每台收银POS机是否存在飞单,不容易,工作量太大。
(三万天:我原来的傅老大,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在这一块,倒是不用担心这个事情。)
还有关于审计部是否有处罚权限。个人认为如果审计部成立以来,就没有与审计报告中的问题相关的奖惩条例,让审计部来处罚这是不合理的。审计部的职责是查清楚事实情况,如果审计没查清楚,那就是审计有问题。至于查出来怎么处罚那就是公司管理层的意思。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也就是公司有相应的处罚条例。那么审计部就可以按照该处罚条例去执行。但是这么操作,虽然换汤不换药,但是感觉不好。不好开展工作,经理会觉得审计部权力比他们高,反而看不惯审计部,处处挑刺。
还有对舞弊人的处罚,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让舞弊人把钱吐出来,然后让其走人,很少会直接送进去。而我们审计人员认为这种事情一定要严惩,杀鸡给猴看。不然,舞弊的成本太低,反正出了事,大不了走人。
(三万天:我们这对于处罚就是一旦发现舞弊,按规定执行,该送的就送。)
四、审计跳槽
刚做内审,找到一个大公司,而且是审计部至少成立3年以上的,这种是硬性指标。(老郑解释,大公司指年销售额大于10个亿左右的。)
我跳槽并不多,从外资到民企再到外企。相对而言,外资的福利待遇都还可以,还有期权之类的。外资企业审计经理拿的待遇可能是民企副总的待遇。
没有伞的娃,在公司内全得靠你自己,良禽择木而栖。薪酬、职位、发展空间,三个因素中有两个优于现在就可以选择跳槽,如果只有一项突出还是再等一等。(郑大叔:嗯,我有几次跳槽比较盲目,就像脑子进了水,比如去咨询公司的那段经历,呵呵。)
我刚好是一个反面教材,两年一跳,跳来跳去都是垃圾企业,一方面也没什么证书,另一方面面试的时候,以拿到职位为主,不谈工作薪酬,也不看看下一家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能力和水平。以为是块金子就会发光,结果呢?进去就发现是一个坑,干了一两年就不想干了。
现在找工作就是谈钱,钱没多少,谈都不要谈。情怀不值钱,发到手的钱,才是对你的重视程度。(三万天:呵呵。)
五、审计三组
老郑,你的书我可是每个字、每个字都看得。(郑大叔:别这么说,你这种大神级别的,我这种书就看不上了。这本书可是一本入门书,出这个书的最大目的是现在市面上的大部分的内审书和内审培训,都是骗子。我买过很多内审的书,比如某某精要、某某全流程指南、中某某实务操作、某某这么简单、现代某某、某某有所作为、某某47个技巧等等,现在回过头来翻翻,都是垃圾书,浪费了读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书的作者(天青树:你又要说绝对的话了。),有不贴地气的国企内审、爱搞形式主义的事务所cpa、啥都不懂的大学教授,东抄抄、西抄抄,就能骗钱,所以想写一本贴近实务的,又供内审新人入门的书。)
内审实务人士写案例容易泄露你东家的信息。虽然说可以对案例进行改编,比如删掉公司信息,变更案例地址,修改人名或者案例数据,但是这不道德。(郑大叔:这倒是,我去杭州的时候,面试了还不少单位,有些直接要求提供审计报告来证明你的能力。审计面试关键是了解应聘人的逻辑思维和沟通能力。就算你很牛逼,到了新公司,除了财务审计,原来的那套就不适用了。)
我最近在写一部内审小说叫审计三组,到时候会放在大王派我去巡山这个公众号里面。(郑大叔:我这有出版社推荐。不知道你有否出版书的想法,或者将论坛的经验说集结成册。)
出版社的人也约过我,但是原因刚才我也说了,所以打算写一部内审小说。(你的意思是审计三组中的一些事情是你亲身经历的?)但出版社说这类不像起点等网络小说,受众会比较小。出版的话,出版社会亏本,所以你懂得。(郑大叔:我相信,这本书如果出版的话,销量会很不错的。你会不会有两条线,一条感情线,一条审计案例线。如果是只有审计这条线,会比较枯燥。我11年写完《内审头五年》时,就打算写本《我在上海黑皮的日子》,以YY在上海单身无聊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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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区的企业在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从2016年出台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不但注重的是认定的结果,更加注重认定完成后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以下是智为铭略小编总结的关于主要产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注意事项: 一、主要产品 【新办法】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解读 1、拥有知识产权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 2、由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考核的是上一年度,所以明年申请高企认定时2018年新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将无法有效支撑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软件类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提早充足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 【新办法1】知识产权采取按类型划分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谁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II类评价”。 解读 新增了国防专利、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升级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重要性(按Ⅰ类评价); 【新办法2】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解读 限定了Ⅱ类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也就是说在2015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将无法在2018年重新认定用于知识产权数量的考核。同时取消了独占许可的获得方式了,更注重企业的自主研发。 【新办法3】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解读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如果知识产权授权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变更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 注意: 虽然新办法中对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没做要求,只需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即可。但在评审过程中要考核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支撑作用。 今年有部分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授权时间均在2017年,这样可能导致无法判断这些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2016年度的主要产品(服务)起到支撑作用。所以企业应该抓住今年的小尾巴,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准备工作,如尽快取得授权等。另外,高企申报前企业更名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人也要及时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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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人陆海珍与同是苏州人的李伟签下的3份《对账确认书》,随后就掉入对方的一系列“套路贷”陷阱之中,使得她所谓欠下李伟的5550万元“债务”通过司法途径“合法化”。陆海珍究竟是欠债不还的“老赖”,还是确实可能被“套路贷”了呢?
公司股权被拍卖、商铺超市被拍卖,银行账户被冻结,住房被查封;担保人的厂房被查封,个人账户也被冻结;坐不了飞机,上不了高铁;法院执行局的电话一次又一次打来……
2020年这几个月里,原本富裕甚至可称阔绰的苏州商人陆海珍,越来越焦头烂额。
她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这一切主要源于她与同是苏州人的李伟签下的3份《对账确认书》,随后就掉入对方的一系列“套路贷”陷阱之中,使得她所谓欠下李伟的5550万元“债务”通过司法途径“合法化”。
李伟否认了陆海珍对他的这些指控。2020年6月8日,他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陆海珍欠我的钱是经过公、检、法严格审查的,裁判文书都支持我的,对方就是彻彻底底的老赖。”
受陆海珍委托,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陆海珍的银行流水情况:在她与李伟发生金钱往来的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陆海珍从李伟处共借款152笔、合计4.57亿元;共还款300笔,合计约4.87亿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划出的民间借贷的两条“利率红线”——年利率24%(即月息2%)和年利率36%(即月息3%)分别计算,陆海珍不但不欠李伟的钱,还分别多付给了他2345余万元和1963余万元。
此前2020年3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陆海珍一案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则认为,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份审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双方借贷时的真实情况”。
那么,陆海珍究竟是欠债不还的“老赖”;还是确实可能被“套路贷”了呢?
今年48岁的陆海珍是苏州本地人,在苏州当地的农业银行工作了20多年后,2012年,她下海开办了一家典当行。
李伟,1978年出生,亦为苏州本地人。从2016年7月开始,陆海珍陆陆续续从李伟处拆借资金,双方资金往来至2018年10月止。
“开始借的三、四笔,是打了借条的,利息就是月息2%,不会超过3%。基本上借钱是按月计算,到月底还钱。后来有借有还多了,就不需要打借条了,期限和利息都是口头约定好的。我们所有的资金往来都是走的银行转账,没有任何现金。”2020年5月29日,陆海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
月息2%,即年息24%;月息3%,即年息36%,是最高人民法院划定的民间借贷的两条“红线”。
2015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苏州中院在2018年12月21日就此案进行的问询笔录显示,陆海珍在当时表示,“当时约定的利率各有不同,(日息)1‰到5‰之间都有”。换言之,年利率达到了36.5%至182.5%。
李伟在2018年12月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也显示,他是从“2016年7月开始与陆海珍有资金往来的,陆海珍是开典当行的,有时需要临时的过桥资金,我有一些自有资金,有些是我帮他(应为‘她’,记者注)问朋友转的,也是我出面和陆海珍谈的。期间合作都蛮顺利的,大家有借有还。”
这种借贷的利率是多少?
2018年12月21日苏州中院的问询笔录显示:李伟的代理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张永泉律师,对此有简要表述:“(双方借贷的)部分利息并未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36%。”
2020年6月9日,张永泉律师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李伟与陆海珍之间的资金拆借,资金往来多笔,时限也不同,因而利率也不一定,“一般而言就是年息20%多的样子”。
2018年2月11日,大年腊月二十六,李伟和其妻子来到陆海珍的办公室,让其在三份《对账确认书》上签字并按手印。
“那时候包括本息在内,我还欠李伟大约1330万元。他说要么我马上把钱还了,要么就把这几张《对账确认书》现在给签了,那就可以宽限我一些时间。他要拿着这几张单子去应付上门催债的澳门人,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李伟好赌,在澳门欠下不少赌债的事情,我们圈子里都是知道的——他还威胁我说,要带着那些澳门人去找我家人。”
陆海珍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应李伟要求,她是在3张空白的《对账确认书》签字和按手印的,“之所以没有填具体的金额,是因为李伟说,我们之间往来资金的笔数比较多,计算比较复杂,计算时间要得久;而澳门催债的人就在等着他。我想,反正我们之间都是走的银行转账,有银行流水在那里。不管她写什么数字,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陆海珍表示,直到3天后,即2018年2月14日,她才从电话中得知,李伟让其妻子在其中两张空白对账书填写了具体的金额:一张是4786.70万元,另一张是2007万元,两者总计6793.7万元。
“我不知道这个钱他是怎么算出来的,心里想的反正有银行流水作为凭据,他只是拿这个去应付澳门的债主而已,所以当时也没太在意。并且,我到现在都没明白,还有一张空白的《对账确认书》,李伟为什么没有拿出来。”
陆海珍的上述描述,是否属实?
李伟在给苏州中院的《情况说明》如此表示:“2018年2月11日,因为快过年了,双方就对了一下账,陆海珍跟我(即‘李伟’)签了两份《对账确认书》,一份我自己的,本金金额4786.70万元。一份是我帮他(应为‘她’,记者注)问朋友借的,金额2007万元。”
张永泉律师则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当天陆海珍与李伟的对账是当面进行的,不存在拿着什么空白《对账确认书》要陆海珍签字之说。
至于李伟是否有在澳门参赌且被逼赌债之事,张永泉称,他未有听闻。
一个多月后,即2018年4月2日,李伟与陆海珍再次见面。
陆海珍称,李伟对她讲,需要通过陆海珍的银行卡走几笔大额流水,以增加李伟的网银支付限额。
“到那个时候,我大概还欠李伟本息相加970万元左右,并且想着这只是通过银行走账,钱也不是自己的钱,所以当场就同意了。”陆海珍说。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4月2日:李伟先将800万元款项支付给陆海珍,陆海珍再将款项支付到李伟指定的关系人徐强的账户,然后通过徐强账户,又转入了李伟的账户。如此循环几次,在当天,就完成了全部5550万元的走账。
李伟在2018年12月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称:这5550万元是“双方又进行了对账,确认陆海珍欠我本金5550万元。双方没有签对账单,而是通过走账的形式,把这笔钱明确了一下。”
应陆海珍要求,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陆海珍与李伟之间银行流水情况显示:在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4月1日这个时间段里,李伟又向陆海珍汇去了5笔共计780万元的款项;而陆海珍则向李伟和李伟的指定账户,汇去了9笔,共计1380万元的款项。简单计算,这时间段里,陆海珍归还了李伟600万元。
因此,不管是一张《对账确认书》上所载金额4786.70万元计算,或是以两张《对账确认书》总计6793.7万元计算,再扣除600万元的还款,数额均与这“5550万元的本金”差距不小。
这5550万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李伟的另一位代理人江苏云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在2018年12月21日于苏州中院的问询中表示:“双方在(2018年)2月11日的时候,已经确认本金还有4786万元,然后计算4月2日的相关利息以及又(由李伟向陆海珍)出借了680万,三笔钱加起来总共是5565.7万元。然后双方就明确一下,李伟做出让步,就以5550万元作为本金,通过走账的方式由李伟把5550万元打到陆海珍账户。”
陆海珍则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不管是计算谁的银行流水,都无法得出她欠李伟5565.7万元或5550万元那个数据出来,“这个数根本就是假的。”
2018年7月16日,李伟又与陆海珍进行了对账。
在给苏州中院的《情况说明》中,李伟表示:“在此之前,陆海珍已经将我帮他(应为‘她’,记者注)问朋友借的2007万元的对账确认的借款还清,并偿还了我部分利息。所以,考虑到陆海珍本身资金紧张,我要求她尽快还钱,我也同意做出一定的让步,就仍以2018年4月2日双方确定的本金金额5550万元来签订了新的《对账确认书》。”
陆海珍则称,李伟在7月再次找她签《对账确认书》和《还款协议》,理由仍然是以澳门赌博债主向他逼债,要求他提供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据。
“我说我欠他的钱在2018年5月份就已经全部还清了。李伟说,‘你说还清了就还清了啊?那几个月的滞纳金、违约金怎么算?’而且,他总是拿澳门人来威胁我,我就是为了摆脱他的威胁,不敢正面和他发生冲突,想着他要拿《对账确认书》《还款协议》去糊弄澳门人,就让他去糊弄呗,反正我们之间以银行转账金额为准。”
十几天后,即2018年8月3日,李伟以《对账确认书》和《还款协议》为证据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海珍归还5500万元。
8月13日,双方在相城区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是:陆海珍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支付给李伟借款5270万元及按照年息24%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40万元的律师费;陆海珍的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所以达成调解,李伟在《情况说明》中解释说:在他起诉陆海珍之后,法院查封了陆海珍名下的公司股权、房产以及她担保人名下的房产,“陆海珍担心会影响万通地产(对她名下公司股权)的收购,所以要求跟我调解,然后把所有查封的财产都解封。”
陆海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李伟跟她讲,“诉讼只是走个形式给澳门赌博债主看的,不会真正执行”,“我信以为真,并且认为自己有银行流水,即使李伟申请执行,也可以用银行流水推翻调解协议的内容。”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以双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苏州市相城区法院的这一调解,在程序上存在重大遗漏——法院仅仅依照陆海珍等人的简单自认、未作抗辩,而没有对陆海珍与李伟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等全案关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和综合分析判断,即达成了这个民事调解书。这违背了江苏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而言,江苏省高院在2010年出台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出:“在审理中,还要特别注重借款人对出借人的主张予以认可的案件的证据审查,不能仅凭借款人的认可确定债权数额,要审查出借人举证证明责任是否实际完成,查明与主张的债权数额对应的具体资金流向情况,防止借款人与特定出借人企图通过恶意诉讼来损害他人,如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非法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1日也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简言之,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审查双方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情况不可或缺。”黄以双说。
在2017年之前,黄以双任职江苏某基层法院多年,并担任副院长等职务。2020年3月底4月初,他成为了陆海珍的代理律师。
那么,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在调解中,是否查验过李伟与陆海珍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详情呢?如果没有,其做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苏0507民初4968号】,是否可能无效?
2020年6月4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以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发去了采访函。
不过,直到6月9日14时,未收到相城区法院的任何答复;苏州中院新闻发言人的联系邮箱,则是多次退信。
2018年9月底10月初,李伟以陆海珍未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此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陆海珍称,这一年多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法院查封冻结了她和担保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别墅房产,以及厂房、土地、超市、门面房等,总计至少超过了1亿元。
她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我就想弄清楚一个事实,我到底有没有欠李伟的钱?从2018年年底开始,我自己请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我和李伟发生资金往来以来的所有银行账目情况,结果法院、检察院说那个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不知名;于是,2019年,我又请了苏州第二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百强所的——方本审计公司来审计。”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5日出具的这份审计报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沈清华、闻群。
该份审计报告显示:根据陆海珍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况,在陆海珍与李伟发生金钱往来的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的时间段里,陆海珍从李伟处共借款152笔,合计4.57亿元;共还款300笔,合计约4.87亿元。
如果按照年息24%计算,陆海珍不但不欠李伟的钱,实际上还多付给李伟2345万余元;而按照年息36%计算,陆海珍也多付给了李伟约1963万元。
但是,陆海珍这次聘请的方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依然未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
2020年3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陆海珍一案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写道:“该审计内容既不能全面反映双方借贷时的真实情况,双方之间的借贷利率均为口头约定,均无具体对账的书面材料;也不能证实调解书认定的借款事实及金额与客观事实不符,其所举证据无法证实哪些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对此本院不予认可。”
“我也愿意和李伟真正地来对一次账,请我们双方都认可的、或者司法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这几年我们之间所有的资金往来情况。我来承担所有这些费用。事情走到今天,真相、清白,比钱财更重要。”陆海珍说。
对于陆海珍的这一提议,李伟是否愿意接受?
2020年6月9日,李伟的代理人张永泉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没有这个必要。李伟与陆海珍之间几年来的资金往来次数很多,涉及到很多个人的名下账户——远远不止他们两个,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在2018年,他们才多次当面对账。同时,这更是司法机关已经反复查明了的事情——仅仅是苏州中院就陆海珍案件再审的问题,将双方召集起来,就已经举行了3次问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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