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报告各类型的特点

审计报告 包括哪些内容?专业的审计人员都知道,审计报告分审计类型不同,报告涵盖的内容就会不同。比如财务报表审计,就会针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审计意...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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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专业的审计人员都知道,审计报告分审计类型不同,报告涵盖的内容就会不同。比如财务报表审计,就会针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离任审计除了财务收支情况,还包含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单位原负责人的廉政履职等情况;经营审计基本涵盖所有经营活动的管理情况,注重企业的效率和效果;而内控审计,大多只是围绕内控的五要素进行评价,关注内控缺陷的风险程度,提出整改建议。

​  虽然整体上审计范围大同小异,但是报告反映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决定报告内容的主要因素还是审计的目的,这个是核心。每次上级领导布置让写审计方案的时候,我们都会详细沟通审计目的,因为领导关心的内容比较广泛,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只能是围绕审计目的,合理有序安排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

  但是有些企业,尤其是在审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为了省事就将内控审计涵盖所有,要求不漏项全面反映企业的所有情况。听起来就怪吓人,不漏项这一点,审计的合理保证职能就不答应,只能是管理层的一厢情愿罢了。

  表面上看这种操作节省了人力,一次性操作涵盖所有,不过仔细分析,就能发现存在以下弊端:

1、审计目的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出具的这种审计看似通用性很强,涵盖所有的问题,但报告的重点并不突出,不能有效利用审计报告,针对性差。

2、审计质量难保证。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如果要求面面俱到的话,审计质量难免大打折扣,这是现实问题。

3、审计的时效性差。按照全面审计原则,一家单位被审计时间最少一个月,等出具整体报告的话,估计一年时间过去了,本来事后审计就存在滞后性问题,再加上这种时间跨度,也就失去了审计监督的意义。

4、不同满足不同的管理需要。有些时候外部机构,比如银行授信、证监会募集资金监管等,需要企业提供专项内部审计报告,而这些报告都是针对性比较强的报告,而一个全面的大审计报告明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总结一下,高层管理者的期望值比较高,希望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运营风险,而大多数的审计都是事后审计,满足不了管理需要。这时候日常的运营监管就应该及时登场,防范于未然。将审计与内控监管两个职能细化开来,专项审计专项做,内控监管日常做,有交叉有互补有协同,形成合力来实现内部监督的职能,并有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如你还想知道审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顶呱呱会计代理,会给你安排审计顾问做一对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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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各类型的特点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无保留意见就是对方出具有审计报告,完全符合各方面要求与条件不错的。 保留意见就是基于无保留意见基础上差一点的,不过这份报告还是可以让各方接受的。 至于以下的报告就更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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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没有在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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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1、标准的,2、带强调事项段的,3、带其他事项段的,4、2和3都带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你发的这题目,可能主要是看那个汇总数,有没有超过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第二个没写汇总数,默认就没有超过。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应该和所有报表项目错报的总数比较,这块内容你可以看下2016年的注会审计教材31页的内容,说了哪些错报需要累计,比如明显微小错报不需要累计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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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符合相关要求 2.有小部分不符合相关要求 3.不符合相关要求 4.无所适从,左右都是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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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上市公司因破坏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质恶劣!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不到一周全部董监高态度大反转!审计报告由无法表示意见变为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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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兆新股份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声明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5-15 来源:证监会

  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称,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内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年度报告,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进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年度报告内容行使异议权,并不当然免除其勤勉尽责义务。兆新股份董监高本次出于免责考虑所作出的行为,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质恶劣。我会已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和董监高勤勉尽责情况启动核查程序,并依法严肃查处。


核心:

2020 年 4 月 29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更为保留意见。同时,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钦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公告: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鉴于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除财务总监苏正、副总经理郭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提出了辞职申请。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董事陈实先生、独立董事王丛先生、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先生、监事蔡利刚先生、监事郭茜女士、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女士、副总经理金红英女士对本报告无法发表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0905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72 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更为保留意见。同时,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与此前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有哪些变化,并以列表方式说明变化的具体内容。

2、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在重新编制 2019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对此前所提异议事项的核实过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重新审计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意见类型发生变化的原因。

4、请你公司尽快回复我部前期向你公司发出的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37 号、第 250 号函件,并及时对外披露。

5、其他应说明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年 5 月 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9 日

 




 



震撼!上市公司全部高管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等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大部分提出辞职申请!

 

核心: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鉴于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除财务总监苏正、副总经理郭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提出了辞职申请。

 

2019年营业收入4.31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6.04亿元,下降了28.55%,2017年营业收入6.47亿元;2019年净利润亏损2.75亿元,2018年净利润亏损2亿元,下降了37.12%,2017年净利润1.4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1,282,903.18元,较上年减少172,345,999.40元,降幅2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183,761.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488,521.41元,降幅37.12%。

陈永弟先生,公司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人大代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石油化工协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等。现任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获第八届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三届深圳市科技奖金奖、第二届紫荆花杯中国杰出企业家成就奖。


1、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杨钦湖,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高盈企业集团董事长助理,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深圳邦凯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

陈实,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曾任上海实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实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佐利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王丛,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李长霞,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光辉合益(中国)咨询合伙人,毕马威(中国)咨询总监,IBM亚太区全球客服中心总经理,IBM(美国)全球采购高级经理,IBM全球采购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肖土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中心研究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2、监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黄浩,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现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蔡利刚,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精益生产项目推进专员、总经办主任、销售总监、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在其他单位 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郭茜,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务助理,现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商务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杨钦湖,男,副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郭健,男,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联纺织集团纺织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汤薇东,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国际商务师。曾任公司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金红英,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九江职业大学教师,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务室职员,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其 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苏正,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南住商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深圳市华之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专员,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深圳市鑫荣懋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广东分子态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陈实先生、独立董事王丛先生、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

监事黄浩先生、监事蔡利刚先生、监事郭茜女士、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

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女士、副总经理金红英女士对本报告无法发表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0905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 0018 号)。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相关章节中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杨钦湖 董事、副总经理

杨钦湖(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止公司的年度董事会的召开,公司全资子公司虹彩新材料与石泓保理之间交易的相关事项尚未查清,青海锦泰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评估报告尚未提交;审计是在核查过程中,认为公司历史上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如石泓保理相关业务,且公司过往存在为大股东违规担保等事项,本人难以完全保证是否尚有其他潜在的违规担保事项情况。鉴于上述等情况,本人同意 2019 年年度报告的 公布,但无法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不承担任何个别或连带责任。

陈实 董事

由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无法保证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王丛 独立董事

李长霞 独立董事

肖土盛 独立董事

本人同意按期公布 2019 年年度报告,但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异议声明,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兆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共同异议声明:三位独立董事同意披露兆新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但对报告内容共同表 示异议如下:

(1)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办理的应收账 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很可能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很大可能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保理业务的真实性存疑。

目前该事项仍在核查之中,会计师在审计中也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在问题查清之前,我们对 2019 年年度报告表示异议。同时建议公司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针对以上保理业务的真实性开展调查,确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000.00 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的是根据公司投资部的测算和说明得出。

但是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未能按预期时间完成财务报表,未能取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仅凭公司投资部门提供的说明进行减值计提,缺乏充分依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的影响。

(3)目前公司存在多 项对外投资尚未就业绩补偿及投资违约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些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黄浩 监事会主席

蔡利刚 监事

郭茜 监事

郭健 常务副总经理

汤薇东 副总经理

金红英 副总经理

我同意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但由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较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事项未能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我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财务决算报 告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也无法保证 2019 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截止签字之时,我们未收到《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审阅;

 2、公司财务总监针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发表了“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意见;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审核的议案十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与最终确定的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不同,由“保留意见”改为了“无法表示意见”。

鉴于以上三个原因,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苏正 财务总监

由于缺乏本人可以信赖的内部控制,2018 年中及以前期间的定期报告所属期间发生的历史交易和事项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期初数的可靠性无法估计,也无法判断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2019年拟对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未能在年报报出日前取得青海锦泰确认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导致无法完成资产减值评估工作,减值影响度无法合理判断。本人无法保证 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本报告期累计借入本金合计71,820.01万元。根据兆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短期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实际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万元。该保理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现,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3、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控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组织核查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重大缺陷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进行内部核查。经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上述保理业务很大可能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给石泓保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保理业务将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对过往财务报告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的不适当制度条款做出修正和完善,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3、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4、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筹资管理制度业务的审批流程,特别是新类型融资业务的审批流程。

5、加强对外投资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跟踪和评估,定期进行合理减值测试。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1、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截止审计报告日,兆新股份公司未提供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算的合理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项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适当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2)审计中发现,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公司”)、 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联公司”)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该保理业务系虹彩公司、彩联公司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 万元,虹彩公司、彩联公司账面已同时将上述应收账款终止确认。审计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 的重要事项所述,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项债务违约、诉讼事项,存在多项对外投资业绩补偿及投资违约尚 未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日止,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兆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由于兆新股份公司董事会无法保证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的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 兆新股份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后附的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

2、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发表无法 表示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取限制,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4、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兆新股份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5、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努力采取 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6、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并及时评估子公司价值,督促投资的公司完成投资业绩补偿;同时,加强对外投资和参 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跟踪和评估,定期进行合理减值测试。

(2)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第二项事项进行内部核查。经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上述保理业务很大可能没有商业实质,公司将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最 终结果确认对过往财务报告的影响,追究责任。

(3)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4)针对公司资金流短缺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开拓各项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尽快解决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提升资产运行质量,逐步改善公司各项经营能力。

(5)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认 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 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同意《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 发表于 2020-11-19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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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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