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一份审计报告模板 私营老板不委托,审计机构可否对其审查?

有时在群里遇到内审从业者寻找审计报告的模板,对此事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渴望通过一份内部审计报告的模板,就能写一份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显然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内...

借我一份审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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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在群里遇到内审从业者寻找审计报告的模板,对此事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渴望通过一份内部审计报告的模板,就能写一份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显然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固定的公式可套,没有固定的模板可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每个公司的内审项目存在差异性,内审项目的场景不同,内审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
  2. 每个公司的内控环境存在差异性,比如企业文化不同、内控成熟度不同、管理水平不同。
  3. 每个公司的规模、行业特征、商业模式不同,内部审计的方向和重点不同。

基于上述的原因,内部审计报告的模板不能解决内审从业者的困惑,内部审计报告的模板也好,还是内部审计的案例也好,可以汲取其中的精华,但不能照抄照搬,不能拿来主义。可以参考学习,但不能比着葫芦画瓢。内审从业者的技艺要通过内部审计项目来不断的锤炼和沉淀。即使审计项目存在差异,但是内部审计的方法论不离其宗。一份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报告,需要运用不同的审计方法来获得审计证据,而且审计证据的证明力非常强,足以支撑内审项目的审计结论。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做到细、全、深。细就是不能放过每一个审计线索,锻炼审计职业敏锐力和职业嗅觉。全就是所查阅的审计资料要全,访谈的范围、对象要全,只有全才不会遗漏。深就是挖掘要深,审计发现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挖到底,打破砂锅挖到底。

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不断的深耕细作,不断的寻找发现,方能拨开云雾;内部审计工作没有捷径可寻,没有近路可走。

本文首发于内审小兵微信公众号(ID:Audit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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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老板不委托,审计机构可否对其审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私营老板不委托,审计机构不要对其审查。但是,如果是政府部门按法律要求指派审计机构审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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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委托审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从社会审计组织或其它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审计人员或工程、法律等方面专家,编入审计机关审计组;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执行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的部分子项目。 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2003年,审计署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下发的《审计署关于能否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问题的批复》(审法发[2003]52号)也引用了该条款。这种情况无疑是符合《条例》明文规定的。 第二种情况作为正常的行政委托符合现代行政法法理,但仍无法规明确规定,而国家在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立法方面也确实存在一定空白。目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制定了委托审计的相关管理办法,如《重庆市审计局委托审计实施办法》,《苏州市审计局组织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公共工程审计暂行办法》等,建议审计署应先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加强管理和引导,并逐步上升到立法层次。 三、委托审计涉及的具体法律事项 社会中介组织与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区别,其工作人员身份也截然不同,行政委托也不同于一般商业上的委托行为,必须严格加以监督和规范。 外聘审计人员或专家,应调查了解其个人专业技术资格,并就有关工作标准、人员管理、保密事项、违约责任及付费标准签订责任书,费用由审计机关承担。 审计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委托中介机构以审计机关的名义组成审计组,可以采用招投标、邀请招标或者指定委托等形式选择适宜的中介机构。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履行法定程序。审计机关应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充分利用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的行业信息及其它信息,了解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其他背景关系。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能有资本纽带、不能有重大经济业务往来和其他关联关系。根据行政法的公正原则,双方也不能有同业竞争关系。选定的中介机构后,审计机关应与其签订委托审计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具体包括审计事项、范围、质量标准、完成时限、审计资料和证据的移交保管、保密责任、付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的配合方式以及双方其它各项权利和义务。书面委托书的实质是审计机关委托受委托人实施某种特定行政权的书面合同,是行政委托成立所必须的形式要件。此外,为妥善处理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中介机构签发委托审计授权书,指明委托和受委托单位,规定委托事项范围和时限。 委托审计应坚持国家审计的基本形式,应由审计机关发出审计通知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书等。审计工作方案应由审计机关制定或认可,并应加强对审计过程的监督,严格保证按照方案实施审计。中介机构如在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需调整方案应经由审计机关同意。审计机关应将委托审计项目视同一般审计项目,组织严格的审计复核,应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就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以及进行处理处罚。此外,除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书面结果外,应将招标资料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的决策会议记录、委托审计协议书以及受委托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付费凭证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总之,委托中介机构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国家审计的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切实将社会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有益补充,并通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弥补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的不足,使委托审计成为加强审计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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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7年姑苏领军审核明日开始,送你一份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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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即将开始,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苏州市科技局网上集中受理时间:3月27日-4月7日


高新区科技局作为地方主管部门,从3月1日起审核推荐。请企业尽早提交,以便根据区科技局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申报材料。


为方便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特提供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自查表,提高申报工作的准备效率。 


小贴士:

  • 以下表格仅供初步形式自查,详细要求请查看申报模板,附件内容请根据附件清单一一核对。

  • 重大创新团队申报一事一议,模板、附件要求参照执行。


联系方式:

王小燕,68083113,wang.xyan@snd.gov.cn;

刘  芳,68751546,liu.fang@snd.gov.cn。


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



以上自查表有需要下载对照查看的,可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

  • 图解 | 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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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1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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