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段的意义 审计报告报告正文、三张主表和报表附注是否

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将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个性化信息,这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提高审计项目的透明...

新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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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将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个性化信息,这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提高审计项目的透明度!体现了以投资者为中心,提供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个性化信息的要求,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价值的所在!

虽然,刚开始审计报告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可能因为专业胜任能力的问题“不会写或不敢写”,或者因为客户的强势“不能写”,或者因为工作量问题“不想写”,但是随着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审计期望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环境的越来越严,我相信注册会计师将会提供越来越多的有用的信息,审计工作将变得越来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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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报告正文、三张主表和报表附注是否必须有审计所印鉴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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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时,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整个报告(包括正文、三张主表和报表附注)也必须加盖骑缝章 中注协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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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不到一周上市公司全部董监高态度发生大逆转!审计报告由无法表示意见变为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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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2020 年 4 月 29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更为保留意见。同时,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钦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公告: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鉴于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除财务总监苏正、副总经理郭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提出了辞职申请。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董事陈实先生、独立董事王丛先生、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先生、监事蔡利刚先生、监事郭茜女士、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女士、副总经理金红英女士对本报告无法发表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0905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72 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更为保留意见。同时,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与此前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有哪些变化,并以列表方式说明变化的具体内容。

2、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在重新编制 2019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对此前所提异议事项的核实过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重新审计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意见类型发生变化的原因。

4、请你公司尽快回复我部前期向你公司发出的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37 号、第 250 号函件,并及时对外披露。

5、其他应说明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年 5 月 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9 日

 




 



震撼!上市公司全部高管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等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大部分提出辞职申请!

 

核心: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鉴于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除财务总监苏正、副总经理郭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提出了辞职申请。

 

2019年营业收入4.31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6.04亿元,下降了28.55%,2017年营业收入6.47亿元;2019年净利润亏损2.75亿元,2018年净利润亏损2亿元,下降了37.12%,2017年净利润1.4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1,282,903.18元,较上年减少172,345,999.40元,降幅2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183,761.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488,521.41元,降幅37.12%。

陈永弟先生,公司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人大代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石油化工协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等。现任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获第八届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三届深圳市科技奖金奖、第二届紫荆花杯中国杰出企业家成就奖。


1、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杨钦湖,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高盈企业集团董事长助理,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深圳邦凯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

陈实,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曾任上海实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实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佐利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王丛,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李长霞,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光辉合益(中国)咨询合伙人,毕马威(中国)咨询总监,IBM亚太区全球客服中心总经理,IBM(美国)全球采购高级经理,IBM全球采购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肖土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中心研究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2、监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黄浩,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现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蔡利刚,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精益生产项目推进专员、总经办主任、销售总监、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在其他单位 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郭茜,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务助理,现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商务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杨钦湖,男,副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郭健,男,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联纺织集团纺织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汤薇东,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国际商务师。曾任公司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金红英,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九江职业大学教师,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务室职员,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其 他单位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苏正,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南住商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深圳市华之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专员,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深圳市鑫荣懋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广东分子态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陈实先生、独立董事王丛先生、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

监事黄浩先生、监事蔡利刚先生、监事郭茜女士、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

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女士、副总经理金红英女士对本报告无法发表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0905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 0018 号)。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相关章节中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杨钦湖 董事、副总经理

杨钦湖(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止公司的年度董事会的召开,公司全资子公司虹彩新材料与石泓保理之间交易的相关事项尚未查清,青海锦泰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评估报告尚未提交;审计是在核查过程中,认为公司历史上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如石泓保理相关业务,且公司过往存在为大股东违规担保等事项,本人难以完全保证是否尚有其他潜在的违规担保事项情况。鉴于上述等情况,本人同意 2019 年年度报告的 公布,但无法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不承担任何个别或连带责任。

陈实 董事

由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无法保证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王丛 独立董事

李长霞 独立董事

肖土盛 独立董事

本人同意按期公布 2019 年年度报告,但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异议声明,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兆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共同异议声明:三位独立董事同意披露兆新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但对报告内容共同表 示异议如下:

(1)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办理的应收账 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很可能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很大可能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保理业务的真实性存疑。

目前该事项仍在核查之中,会计师在审计中也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在问题查清之前,我们对 2019 年年度报告表示异议。同时建议公司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针对以上保理业务的真实性开展调查,确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000.00 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的是根据公司投资部的测算和说明得出。

但是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未能按预期时间完成财务报表,未能取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仅凭公司投资部门提供的说明进行减值计提,缺乏充分依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的影响。

(3)目前公司存在多 项对外投资尚未就业绩补偿及投资违约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些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黄浩 监事会主席

蔡利刚 监事

郭茜 监事

郭健 常务副总经理

汤薇东 副总经理

金红英 副总经理

我同意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但由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较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事项未能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我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财务决算报 告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也无法保证 2019 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截止签字之时,我们未收到《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审阅;

 2、公司财务总监针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发表了“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意见;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审核的议案十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与最终确定的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不同,由“保留意见”改为了“无法表示意见”。

鉴于以上三个原因,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苏正 财务总监

由于缺乏本人可以信赖的内部控制,2018 年中及以前期间的定期报告所属期间发生的历史交易和事项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期初数的可靠性无法估计,也无法判断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2019年拟对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未能在年报报出日前取得青海锦泰确认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导致无法完成资产减值评估工作,减值影响度无法合理判断。本人无法保证 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本报告期累计借入本金合计71,820.01万元。根据兆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短期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实际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万元。该保理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现,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3、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控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组织核查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重大缺陷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进行内部核查。经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上述保理业务很大可能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给石泓保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保理业务将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对过往财务报告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的不适当制度条款做出修正和完善,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3、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4、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筹资管理制度业务的审批流程,特别是新类型融资业务的审批流程。

5、加强对外投资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跟踪和评估,定期进行合理减值测试。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1、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截止审计报告日,兆新股份公司未提供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算的合理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项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适当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2)审计中发现,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公司”)、 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联公司”)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该保理业务系虹彩公司、彩联公司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 万元,虹彩公司、彩联公司账面已同时将上述应收账款终止确认。审计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 的重要事项所述,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项债务违约、诉讼事项,存在多项对外投资业绩补偿及投资违约尚 未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日止,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兆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由于兆新股份公司董事会无法保证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的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 兆新股份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后附的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

2、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发表无法 表示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取限制,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4、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兆新股份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5、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努力采取 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6、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并及时评估子公司价值,督促投资的公司完成投资业绩补偿;同时,加强对外投资和参 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跟踪和评估,定期进行合理减值测试。

(2)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第二项事项进行内部核查。经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上述保理业务很大可能没有商业实质,公司将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最 终结果确认对过往财务报告的影响,追究责任。

(3)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4)针对公司资金流短缺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开拓各项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尽快解决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提升资产运行质量,逐步改善公司各项经营能力。

(5)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认 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 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同意《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 发表于 2020-11-19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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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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