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放松包括政府放松或取消对银行等机构活动的某些限制美国最著名的放松金融管制的形式是1999年,当时国会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部分条款。这项法案于1933年在大萧条时期通过,意味着任何一家公司只能作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而投资银行则履行诸如出售证券、外汇交易和协助企业兼并等职能该法案的废除意味着企业现在可以履行两种或所有三种类型的机构的职能。赞成以这种方式废除该法案的主要论点之一是它将限制经济周期对单个企业的影响。例如,人们更有可能在经济低迷时期储蓄,但在经济好转时更可能投资。因此,金融监管的放松理论上意味着企业可以扩大规模,更稳定地引进业务也有人认为,放松监管会使企业更具竞争力,它们将能够更有效地工作,尤其是两个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合并并汇集了他们的资源,这也有助于整个企业的发展,因为竞争和效率将使企业获得资本投资资金的成本更低对金融业放松管制的批评人士认为,这要么导致了2007年开始的银行业危机,要么助长了这场危机。他们说,消除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壁垒导致了利益冲突。例如,一家以前是商业银行的公司,有很多消费者和商业客户,现在可能会冒太多的风险,因为它试图在投资和保险领域展开竞争。批评人士还认为,放松监管会让单个金融机构变得如此庞大,以至于在它们陷入困境时,政府不得不插手,而不是让它们倒闭,并冒着损害整个经济的风险另一种形式的金融放松管制发生在英国,涉及建筑协会。这些金融机构是由客户而不是股东所有,专门从事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上世纪80年代,为了更直接地与银行竞争,政府修改了法律,允许银行解散,这意味着,如果社会成员投票同意,它可以变成一家有限公司从那时起,每一个解散的建筑协会要么被银行收购,要么在经历财政困难后被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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