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条例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的一项规定,涉及银行为购买保证金股票而发放的贷款。它适用于股票、场外证券和大多数共同基金等投资。该条例于1936年首次通过,规定了银行可向保证金股票提供贷款的最高...
U条例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的一项规定,涉及银行为购买保证金股票而发放的贷款。它适用于股票、场外证券和大多数共同基金等投资。该条例于1936年首次通过,规定了银行可向保证金股票提供贷款的最高金额美联储;美国U条例是指银行发放的以保证金形式购买股票的贷款。自该政策首次实施以来,根据U条例可贷款的金额已经发生了多次变化。截至2010年,最高限额为购买融资融券的贷款,设定为贷款时融资融券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如首次贷款发放后,融资融券的价值下跌,则最高贷款额不受影响。本规例适用于银行及所有其他以保证证券作担保的贷款人条例U还要求交易参与者登记并填写文件。当贷款超过100000美元(USD)时,银行有责任提交U-1,一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表格包含一份“目的声明”,概述贷款的用途。非银行贷款人总是被要求获得目的声明。该条例列出了其最高信贷规定的几个例外情况例如,专门用于担保品的保证金股票不在美国监管范围内。银行在向其他银行发放贷款、员工持股计划或计划贷款人发放贷款时不必遵守规定。如果贷款仅用于临时购买证券,该规定还允许银行发放更多的信贷或允许客户支付不可预见的紧急开支。如果非银行贷款人在某个季度发行了少于200000美元的保证金股票担保贷款,或在某一季度有价值低于500000美元的此类贷款,则可以免除条例U旨在将贷款以保证金股票担保的客户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特别是,该条例旨在规范一种称为“杠杆”的技术的使用,即利用借入的资本为投资提供资金。这项规定是在条例T,管理经纪公司和交易商发放的信贷,旨在弥补先前监管留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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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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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