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太原这184家企业获得20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经研究,现将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最高30万元,太原这184家企业获得2019高企补助,有你们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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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14日至2月20日)。

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2月20日18:00前反馈至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 系 人:王吉庆

太原市科技局

2020年2月14日





企策通温馨提示:

太原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以上补助就高不重复。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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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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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体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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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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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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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 山西省太原市专利资助、高新、知产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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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整理了山西省太原市及小店区、万柏林区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更多专利资助/高新认定/知产贯标政策及政策原文链接,请关注“北京高沃知识产权”公众号(ID:gaowoip-com)回复“政策”查看。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太原市

专利: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统一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国家5万元、第2个国家4.5万元、第3个国家4万元、第4个国家3.5万元、第5个国家3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3000元、2000元补助。

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高新: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依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并政办发〔2018〕21号)
kjj.taiyuan.gov.cn//doc/2018/05/08/402424.shtml

 
小店区

高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依据:太原市小店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细则(小店区政办[2019]9号
www.tyxd.gov.cn//doc/2019/01/17/864230.shtml


万柏林区


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奖励补助标准: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西省政府质量奖、山西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标准化奖励补助标准:

(一)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10万元;获得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四)获得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五)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

标准参与企业的具体补助金额综合考虑参与企业数量及排名顺序,在每项标准发放的补助金额内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标准参照附件计算。

依据:《万柏林区推进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标准化改革奖励补助办法》
www.sxtywbl.gov.cn/doc/2018/10/22/764010.shtml



更多专利资助/高新认定/知产贯标政策,请关注“北京高沃知识产权”公众号(ID:gaowoip-com)回复“政策”查看。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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