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申报复审知识产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知识产权使用要求: 初审时使用过的二类知识产权在 高新企业申报复审 时不可再使用,一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2、知识产权数量要求: 没有Ⅰ类知识产权的或者近3年没有...

高新企业申报复审知识产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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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使用要求:

初审时使用过的二类知识产权在高新企业申报复审时不可再使用,一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2、知识产权数量要求:

没有Ⅰ类知识产权的或者近3年没有申请过专利的企业,复审时可通过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作为补充,建议每年保持5个及以上;

3、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延长至7至14个月,所以企业要在2020年的复审中准时上交的话,就须提前几个月进行申请。

4、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不定(一般需要3-4个月,加急的话1-2周左右),建议企业申请有具体工作日要求的加急件,保证其及时按时授权,确保对上高新企业申报复审时间。

5、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的核心是,通过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完成对研发项目成果的挖掘申报,并从研发项目创新成果中提炼出技术创新点和方案,加以保护和设置专利。这里建议日常要注意跟踪和评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谋划好知识产权的整合、规避、交叉许可,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

6、知识产权授权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手续。

7、认定办法中要求知识产权需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企业须提前核查专利的有效性,在2020年高新企业申报复审时,要保证知识产权是有效的且是包含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内。

不管是初审还是复审,知识产权都是必须把关得当,毕竟这是关乎申报得分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把细节做好,才能掌握好知识产权的整体动向,提高这一板块的分数,让高新企业申报复审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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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同时在项目申报、科技融资、企业上市等方面享受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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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要看你们淄博明年第一批高新是什么时候申报了,不过我估计时间是来的及,也没什么快捷的方式,就是正常按照流程走,不过要是想要提高通过率的话,那还是找代理公司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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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方式的话建议您这边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做,成功率会比较高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个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6个或者是6个软件著作权)(最少的)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发人员相关专业,科技人员理科的,不要纯文科专业)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算起)【收入五千万一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两亿以上3%,中间的4%】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占总收入的60%以上
4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报告及报表必须清晰可见事务所加盖的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的专用章)收入和总资产增长率最好达到35%以上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欢迎继续提问或到沈阳美程科技网进行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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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提出认定申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最后一天分别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设区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荐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在“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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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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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18〕1号第五条、宁委发〔2019〕1号第一条、宁委发〔2020〕1号第一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标准

  第四条 省市高企培育库合并,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五条 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企,参照“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对新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500万元(含)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100万元(含)小于500万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小于100万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第二章支持标准中第四、五、六、八条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第七条由市区按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分成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010/t20201030_2466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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