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人申报通知/ 高新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

河南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人申报通知/高新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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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河南科技网hnkjt.gov.cn)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金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15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省通知》中有关规定。


三、 申报时间


第三批受理时间:8月17日--9月17日,如逾期报送,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及初审流程


(一)报送郑州市科技局相关要求:


参加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截止时间之前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进行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金水区科技局相关要求:


1、参加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为一份PDF文件。


2、参加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报送至金水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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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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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要1个近三年的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软件著作权。(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b) 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这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c) 企业的管理水平:
1. 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产项报告;
2. 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 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 设有研发机械并具有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 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这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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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参考留学志愿参考系统tieba.baidu.com/p/5215087948,输入GPA、专业等信息,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匹配出与你情况相似的同学案例,看看他们成功申请了哪些院校和专业,也可以按照留学目标来查询,看看你的目标院校和专业都哪些背景(语言成绩多少分、学校背景如何、什么专业、GPA多少等)的学生申请了,也从而对比自身情况,制定大致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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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至少6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近三年的一项就可以,实用新型和软著要6个以上。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七)四项指标>70分
(知识产权30;成果转化30;组织管理20;成长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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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关于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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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信息
一、企业分站职责
1.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办公室做好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2.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经费。
3.具体协调和解决在站博士后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4.博士后出站组织评估鉴定,帮助安排进站博士后及其配偶的工作和其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入选条件
 1.现已在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和新近(一般为两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入高新区工作站企业分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2.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方向应与高新区发展方向相一致,目前主要侧重: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及应用、高效节能与环保、生物医药、高新区的发展战略及管理研究等。
三、博士后确定标准
1.项目申报。每年7月底—9月底,各企业或企业分站应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选定研究项目并填报《企业申请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报批表》,由工作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2.博士后的人选可由工作站或企业自行物色或由工作站牵头与博士后流动站联系或请各博士后流动设站单位推荐;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要求,对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后,报工作站会同企业分站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博士即作为研究项目的博士后候选人员,并由工作站通知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四、招收须知
1. 经审核合格的博士后候选人需向工作站提供如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答辩可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
  (3)本学科领域两位专家(其中一位最好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的推荐信;
  (4)学术机构对申请者的审查意见;
  (5)如果是留学博士,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推荐信;
注:
   (1)工作站与企业分站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体检,择优录取。
  (2)工作站将考核、录用意见书面通知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将有关材料及工作站的考核录用意见呈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3)设站单位为被录用博士后开具工作介绍信到工作站报到,由工作站介绍到企业分站工作。
  (4)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5) 博士后在企业分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由于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经企业分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同意,并报工作站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2.退站标准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退站:
(1) 考核不合格的;
(2)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4) 长期患病(半年以上)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留站的情况均予以退站
注: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
3.入职后福利待遇
   (1)博士后在工作站工作期间,需按合同书的规定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生活和科研经费,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略高于不做博士后的同类人员标准。同时企业分站给给他们适当的生活补贴,标准由企业和博士后本人商定,并报工作站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月给每位入区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元博士津贴。
(2)企业分站应购置或租用一定数量的设施齐备、环境优雅的住房(原则上每人不低于80平方米),安排在站博士后居住,期满出站后应退回企业分站;或者由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公寓(8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视、计算机、网络及日常生活配套设施等),以出租形式供在站博士后使用,房租由企业分站负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贴等待遇。
(4)高新区工作站协助企业分站和流动站解决博士后人员本人的户口及随其流动的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配偶、子女不随博士后流动的,每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及其它补贴。博士后出站后如不在高新区工作,其配偶须同时调离。配偶及其子女的有关流动手续可参照国家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执行。
五、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著作)和研究成果,高新区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分站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入站时签订了工作协议书,则应完成《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办理出站时,应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高新区工作站及时为完成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申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完成企业研究项目,符合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申请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由企业分站提出意见,报高新区人力局审核后,送有关高级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由工作站报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5.博士后工作期满,先由工作站为其办理工作站的出站手续,再由有关设站单位办理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手续。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分配的规定,工作站应提出工作分配意见,由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工作分配手续。
山西大学学生会
宣传部出品
编辑:曾宝琳 赵苓君
责任编辑:任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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