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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是研发费用的前提,有了研发项目才会有费用的核算,但不是所有的研发费用都能被专家认可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高新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内的将在评审过程中被剔除;同时研发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如果不属于高新技术认可的领域也是不会被专家认可的。
所以企业在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时,一定要开展与高新技术有关的研发项目以及研发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产品,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的技术管理领导对研发项目具有高度指导和组织的意识,那企业该如何把握自己的研发项目呢?
一、明确研发的目标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研发活动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技术在进步,新型的东西在诞生,如果是为改进技术、产品、工艺,或者从旧技术中提炼创新点而展开的一系列的研发活动,那么企业就可以将研发目标定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上! (高新企业有什么优惠:)
2、知识产权
如果企业不明确自己改进和创造的技术要点,只是通过倒推专利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来撰写归纳研发项目,那就需要在立项中体现出技术性,提出技术要点或者技术难题,在核心技术与创新点中也要体现出该知识产权的技术要点。如果这些改进没有申请专利,那么就需要企业的技术人员或代理机构协助,挖掘出企业已有的创新点并撰写成技术方案。
二、明确项目的领域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的研发项目技术领域必须能够归集到八大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所以在确定研发项目时,需要将企业的创新点进行梳理,以八大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点出发确立项目。
三、明确项目名称
研发项目的命名是一个提炼的过程,专家通过研发项目的名称就能直接看出该研发项目是否有创新点,是否属于高新企业认定申报规定范围,分数也会随之有升有降,建议企业在确定名称时要突出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主要创新点。
四、把握项目撰写质量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中,研发项目资料具体为RD表和研发立项证明材料。RD表最关键的部分是立项目的、核心技术与创新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所以从明确项目起,就得时刻和技术创新挂钩!
五、研发项目注意事项
1、要注意核心技术、高新企业认定申报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产品三者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2、核心技术与创新点可以作为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体现在科技成果转化表;
3、研发起止时间要与知识产权申报时间、产品销售时间对应,各环节的时间要符合项目开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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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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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 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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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加快引进急需型人才,根据滨海新区人才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二批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做好高新区申报滨海新区第二批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在高新区并座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产业视同);
3.企业科技人才聚集度高,拥有主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团队。
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在津新设立的分公司或机构,以及被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第二批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2.申报领军企业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在全国、全市排名相关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
(3)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4)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
符合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于2020年4月19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高新区人才办工作邮箱(gxqjxxrc@tht.gov.cn)进行网上初审,并请电话告知(83712638),人才办工作人员及时反馈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送至高新区人才办(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4楼409室)。
联系电话:83712638 84806372
高新区人才办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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