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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企策通--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关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
2.中试熟化项目必须在太原市区域内落地实施,具有发明专利等I类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项目实施的法律风险;
3.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小试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项目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5.项目必须是属于太原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能够促进产业发展或可培育成为潜力新兴产业;
6.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如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须依法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太原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专利技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5.小试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效果证明或应用报告复印件;
6.对项目研究内容和指标进行国内查新检索,并提供有资质的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7.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和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配套资金相关证明;
9.具有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资料的,提供复印件;
10.企业可自主提供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10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9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1份留存备查。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11月5日
附件:
1.太原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申请审核表.doc
2.太原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企策通是山西省首家线上大数据自测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国家、省、市政府扶持资金申报服务,为企业提供实时的政策信息推送,政策智能匹配,政策解读,项目申报,帮助企业取得知识产权,政府资金扶持,荣誉资质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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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应对照《认定办法》进行客观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二、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5.经具有资质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表必须有主管税局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如果企业没有经验或没有专人整理资料,可寻求第三方中介公司代理申报,可节约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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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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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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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应先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其次,应制定出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计划,尤其是针对企业弱项进行完善;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的资料进行网上提交与窗口递送; 上述步骤都完成后,等待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最后到结果公示,领取证书即可,满3年记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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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工信字〔2020〕148号
现将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晋企发〔2020〕83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局报送申报资料,由我局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推荐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被认定为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由我局择优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省级创业创新基地。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局报送申报资料。
3.申报资料所需附件可在省小企业发展出促进局官网进行下载(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201019/10989.html)。
4.《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通知》附件4))、《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通知》附件5)与“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5.《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通知》附件7))、《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通知》附件8)与“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6.所有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被认定的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资料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4222630
附件: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201019/10989.html
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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