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申报两大归集要点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企业来说有好处很多,比如可以拿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但是每年都会出现申报失败的案例,为此小编统计了这些企业失败的原因,其中有两大点是特别...

高新企业申报两大归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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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企业来说有好处很多,比如可以拿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但是每年都会出现申报失败的案例,为此小编统计了这些企业失败的原因,其中有两大点是特别要注意的!

一、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要想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就得每个细节都不能放过,研发费用作为高新申报的核心之一,也是企业研发费用可否进行加计扣除的根本,这一块做不好会影响整个申报的分数。因为研发费用和其他指标都有联系,如果这一块出现问题,其他指标的分数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在整合这一块的资料时要将主要的重点放在八大类费用的归集上。

研发费用包括八大类,主要有直接投入、设计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员工工资、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装备调试费用、委托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只有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研发费用才能得到评审专家认同!

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的公司在越来越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是研发费用核算的关键,归集的方法本身不是唯一的,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研发活动的独立性,研发项目之间的交叉性以及基础数据的可获得性掌握住正确地归集办法。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好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工作,整合好申报所需的证据文件和归集结果。



二、做好高新产品归集核算

企业要想申报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除了要把握住研发费用同时还要做好高新产品的归集核算。

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名称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的产品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明确归集分类依据;

高新技术产品的名称与企业所开具发票的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企业开具的发票产品名称是统称,则应该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出库单加以证明;

要重点理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数据之间逻辑关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对企业的要求非常的严格,企业要严格把控每一个细节争取早日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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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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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体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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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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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02

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4)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03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
2.申报方法。
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包含申报系统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农业企业请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农社科技与外国专家科,其他企业请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

04

联系人


1、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 沈遨 86242941
受理地址:临平东湖中路239号409室
2、农社科技与外国专家科 董震海 89182061
受理地址:临平东湖中路239号413室
3、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附件: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资料来源: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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