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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意义
(1)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专项资金与上市加分
申办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各类上市过程中加分;
(3)市场与融资
重大竞标过程中,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尤其是政府采购);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参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包含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4、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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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新成立多久,还有其他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9%;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5%;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5%;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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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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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3671304)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应当占企业当年总费用支出30%以上。 (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数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服务机构。 (六)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领域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八)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条 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知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出口、设计、投融资、服务外包等经营活动,以及信息增值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技术性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七)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并经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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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佐证文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审核要点:
1.申报企业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
工商更名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2.与PS的相关性
申报当年(2018年)通过非自主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须其他材料证明其与上一年(2017年)PS的相关性!
常见问题:专利申请日期、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申报当年。
3.有效性
中国(大陆)缴费收据或(专利)事务数据
4.技术先进性的描述
同行(产品/服务的)技术是什么?本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什么?跟同行技术相比先进在哪里?带来了什么有益的效果?
常见问题:只会抄录专利说明书!
5.产品相关性的描述
本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或用来干什么)?在主要PS上为什么要用到本知识产权的技术?(不用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用了之后会带来什么好处?——产品功能、性能、生产稳定性/操作方便性等)
常见问题:没有紧扣主要PS,或IP-PS联结说明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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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要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PS)
认定条件——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佐证文件——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大宗销售发票等材料。
审核要点:
1.产品是PS的依据及理由,须与选择的三级目录中的内容关联起来。如果像“……除外”的范畴,要“撇清关系”!
2.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知识产权及其作用,一般要有数值型的技术参数指标!注意与IP描述对应。
3.高品证书作为附件提供时要考虑相关研发逻辑关系,如:提供了某PS的2015年高品证书,但与该PS完全相同的RD研发起止时间为2015.1—2016.6
4.主要PS占PS的比例(>50%)PS占总收入的比例(≧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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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要点-研发项目(RD)
认定条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或4%,或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佐证文件——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立项合同/立项批文、中期检查报告、(已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等(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审核要点:
1.参与项目科技人员名单:2017年全部项目的参与人员,去重后是否全等于科技人员名单?
2.项目为研发性质,常见问题:政府技改项目;与产品/服务无关的项目;其他非研发性质的项目。
3.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常见问题:全部项目一模一样;全部都是自主研发(无产学研)
4.核心技术与创新点是否有行业术语,是否太简单
5.阶段性成果及佐证材料与项目起止时间的合理性
6.研发经费预算精度,年度经费与项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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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要点-研发组织管理
审核要点:
1.制度性文件:
(1)项目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辅助账
(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4)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TIPS:各制度名称是否前后一致;制度文件中的公司名称、部门名称是否统一;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中项目立项申请表与RD使用的是否一致; 文件编号、日期的逻辑合理性;最近几年实施执行的例证; 研发辅助账
2.研发机构设立及设施情况:
(1)研发部门设立通知(与公司架构的一致性)
(2)研发设备设施一览表,最好有最近三年新增的研发设备。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
产学研合作协议,条款应完备合理、具有对价性,而且对应于某个近三年的研发项目(慎用框架项目)。
合作申报项目没有立项的,须提供后续继续合作研发的证明材料,如共同发表的论文、共同获得的知识产权、银行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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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要点-科技成果转化
佐证——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合同、发票、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审核要点:
1.建议年均5项以上、每年都有、各年数量适当均衡。(非强制要求)
2.科技成果名称不要雷同。
3.每项成果转化都要提供证明材料。 无上传附件直接扣减
4.证明材料要多样化,每项提供2种(含)以上证明(或客观说明)材料。
忌:各项成果转化都仅提供同一种证明材料!
发票:少量,小额。
5.注意证明材料的时间与转化时间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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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要点-其它
人员情况证明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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