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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申报范围
(一)在苏州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2020年度分三批次进行申报,我区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2日、7月20日、8月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逾期不予受理。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三)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登录“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辅助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通过网络提交至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有通过“省辅助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确保企业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辅助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通过网络选择“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批次,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申报工作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主动会同高新区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二)区科技创新局加强对板块的业务指导,各板块指导辖区内企业登录“省辅助系统”和“国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省辅助系统”与“国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
(三)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区科技创新局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板块,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省通知”附件12),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3),签字并加盖板块公章报至区科技创新局。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科技创新局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五)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确保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申报企业应提前与板块联系、备案,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企业将高企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要求盖红章,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用原件),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批次后胶装。
(二)企业将“省辅助系统”中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管理处。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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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二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4%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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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要求都会公告出来,你看看你们满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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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基地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上级工信部门通知要求,现开展2020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区内注册并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建设运营时间2年以上;
(二)基地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三)具备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新支持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四)运营较规范,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营销、投融资、创新等三种以上的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2020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基地申报表;
(二)管理运营及服务开展情况简介(300字以内);
(三)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获得荣誉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基地均可申报,登录河北省中小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data.smehb.cn/)注册填报信息,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张)于5月6日前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处(管委会316室)。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20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基地申报表
2.网上填报说明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方式:85095013)
(来源: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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