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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升小课堂开课啦!
你知道高新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吗?你知道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吗?
首先跟随小编来看看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申请高新企业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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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你是哪个省的,大至的材料如下: 第一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科学技术部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企业(指注册不满1年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第四条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以下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同时申请认定,也可分别申请认定):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一式3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五条 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第六条所列材料,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 符合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有关材料,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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