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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正在开展,时间为3月1日-9月20日。
很多企业对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大的热情,其中原因之一是:认定成功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成本下降40%!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政策方面的支持。
近期小编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调整的消息,基本论调就是高企评审趋于严格或者说是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
一、高企认定可能会发生的变化
1、知识产权方面: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购买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此前即使是申报认定当年获取的知识产权也是认可的。
其实在知识产权获取的有效时间节点这块,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并未做明确要求,工作指引的措辞是“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并未明确为认定之前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为有效。
所以这一块还是要看各地方的高新认定管理机构对政策的理解与评审尺度的把握了。
2、研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这一块的要求其实是合理的,只能说是对企业规范化要求趋严,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真实科学的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形成一致的报表。
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本来就要求企业有健全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这体现在“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3、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方面: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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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等等。这些其实都不叫问题,只要企业严格依据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和认定工作指引,提前做好规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实没有那么难!
二、八个方面着手规划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
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获得权利(自主研发、转让、受让)方面的工作需要在本年度内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
③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①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②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②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①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
③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该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7、成长性评价。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
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专家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8、领域选择。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
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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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如何自评?
我们知道,高新总分100分,通过评审机构评审得分达到71分即认定成功。
那么我们只需要了解有哪些打分项,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可以粗略的估出得分了。
总分100分,切分为四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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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咦~~现在你接触的是这方面的工作啊~~~呵呵~~~我们倒是有很多客户说要申请高新企业催着要专利证书,但具体不晓得怎么申请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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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企业是去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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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各地的“科技局”,科技局与税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先在科技局网站电子注册,然后准备材料。具体材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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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
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一、支持方向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重点支持新片区四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研发项目。
专题二 智能化建设示范应用
支持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项目。
专题三 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和《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6692、68283264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中心:5828215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7624144503、13373953836
编 辑: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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