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40个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如何申报高科技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相对比较繁琐,企业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去整理材料和做相应的规划,小编特整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的40个问题,仅供参考。 ▼▼▼▼▼ 目 录 1. 认定...

干货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40个问题和解答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相对比较繁琐,企业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去整理材料和做相应的规划,小编特整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的40个问题,仅供参考。

▼▼▼▼▼

目 录

1. 认定条件

2. 附件材料

3. 中介机构和专家

4. 享受税收优惠

5. 监督管理

▼▼▼▼▼

认定条件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3、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

4、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5、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6、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7、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8、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9、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10、“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11、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12、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3、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4、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15、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16、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17、“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18、“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19、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20、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21、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22、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

附件材料

2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24、“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2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26、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

中介机构和专家

27、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28、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29、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30、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31、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32、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

享受税收优惠

3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

监督管理

3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5、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36、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7、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8、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9、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0、如何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进行举报?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认定机构“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地方认定机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和税务部门组成,各组成单位的门户网站均设有独立的举报信息或电话,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可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举报。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知其二

·······································································

江苏省南京市如何申报高科技企业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三月至五月。具体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在本年度内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材料受理部门。三.网上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提交材料。更多详情可咨询市科委高新处或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成贤街南京科技中心。

···································^^····································


珠江路  一条街有很多电子商城  百脑汇,华海,等等  火车站过去坐2路44路都能到

···································^^····································


···································^^····································


退税一般的手续是这样的:
1、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所需退回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复印件、退税的帐号(公司的对公帐号,账户名与纳税人名称一致)、符合退税要求的资料(认定批复,证明你有资格享受优惠,符合退税条件)、公章等,到主管税务部门文书受理窗口,填写退税申请表。在此期间,可能还有其他资料需要提供,具体视乎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2、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限内审理,在纳税人补充完所需资料后,税务机关就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层级审批。
3、在审批完结后,税款就会退到纳税人提供的帐号。不过这个时间会稍微漫长。
4、如果条件符合,税务机关会建议你用以后的税款进行抵减,比退税操作容易些。

·······································································

建筑工程类企业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吗?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说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想到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企业,有谁关注到建筑工程类公司呢?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四个指标:技术标准、人员标准、研发标准和综合指标。这里面最难的切入点其实还是技术!其他的人员、研发、指标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点,那么建筑企业有没有可能也找到创新技术的可能呢?

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可找到与建筑业相关的两个部分内容

七、新能源与节能; 高效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精致建造和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的制造技术等。

八、资源与环境; 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 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再生料处理技术;建筑废物资源化再生关键技术;新型再生建筑材料应用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制备关键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施工关键技术;再生无机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等。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并非不可能的事情,关键在于有没有向这个方面努力

建筑工程类公司的建筑技术收入都可作为高新收入,平时用到的建筑工艺均可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有了知识产权和收入,建筑工程公司也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然,要满足所有的四类条件,还是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其他科技感更强的企业,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努力才能达到,但比起最终能够享受的税率优惠来讲,努力一定是有价值的。


转自:今日知迅

       专利课程

【海口市】:提升高校院所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 若干问题解析研讨会” 【 2020年11月27日--29日】

“新《专利法》理解与适用及若干条文解析研讨会”【11月-12月  北京-南京-广州】


同步直播丨专利复审无效审查业务及案例解析班『2020.11.21-22日北京』

长按图片关注我们哦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admin
admin

0 篇文章

作家榜 »

  1. xiaonan123 189 文章
  2. 汤依妹儿 97 文章
  3. luogf229 46 文章
  4. jy02406749 45 文章
  5. 小凡 34 文章
  6. Daisy萌 32 文章
  7. 我的QQ3117863681 24 文章
  8. 华志健 23 文章

推荐文章

联系我们:uytrv@hotmail.com 问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