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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高企认定到了最后关头,该准备的资料都准备齐全了,但是总感觉还缺点什么,担心通不过。那到底高企认定申报最后关头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让八戒科技服务为你揭秘,带你走完高企认定最后一步,在企业竞争中“后来居上”。
案例介绍
问:我们是安徽合肥的一间公司,公司规模不错,而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都非常的符合,现在已经准备好了各项的材料,例如财务数据、项目报告、知识产权材料等等,因为我们集团去年另外有一家公司申报,也是条件很好,但没有通过,不知道在组织材料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服务专家案例解读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来自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组织的专家,对评审材料进行统一的评审。
像这位朋友所说的这种情况笔者也看过不少,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指引去准备的材料,各方面无论怎么看,都非常符合高新认定通过的标准,自评的分数也挺高,但是送材料去评审,楞是没通过。笔者翻看了一部分的申报材料,发现主要原因是各个版块是脱节的。分开来说,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但是总体来说,很明显是无法通过的。问过原因,是因为他们公司,分派各个部门的人各自负责一个版块的事情,然后就把材料拼凑一起就了事,没有统一安排、分配和包装,把材料整理成为符合评审专家认定标准的内容,而最大的问题是,有时候,各个板块做出的内容,是互相矛盾,或者不相符合的。
例如技术部,只埋头做研发项目,立项、产学研等材料,财务就只是从以前的报表寻找研发经费,归集数据做审计报告,然后行政只负责人的学历等材料。结果做出来,有可能是审计报告,跟立项的RD PS表是完全没有多大关系的,或者技术部的立项报告的人,和行政部的统计是有出入的。这样子很多细细节节的问题是非常容易出错的。
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要先确立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如熟知公司业务、技术财务情况的副总等),由负责人带领其他部门的人,统一分工,统一协作,统一做材料,不要单独各个部门负责自己的材料就了事,在评审材料收集完毕之后,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集中撰写评审材料。必要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帮忙审核材料,以保证材料可以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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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这一条主要体现在专利授权方面)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一般技术企业都符合这一条件,你们公司做节能的,肯定符合这一要求)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出具相关证明)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财务的账目,软性要求)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财务的账目,软性要求)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自己参考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里面最主要的指标是专利这一块的要求,前三年必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上海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咨询等服务,详询021-60482608,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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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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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3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
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
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市科委负责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向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开放有关信息,方便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协同做好扶持资金管理工作。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平台填报以下申请材料,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转化项目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
(三)经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四)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发票信息汇总表
(五)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平台对转化项目资金申请信息进行比对;
(二)各区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请区科技、税务部门协助;
(三)经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资金申请信息,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联合审定;
(四)市财政局按照最终审定金额,将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
本市属地管理企业,扶持资金中40%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60%部分由其所属区级财政承担。中央在沪企业,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应由各区财政负担的部分,每年通过市与区财力清算,由区财政向市财政上解。
扶持资金按照本市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建立扶持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开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相关部门对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取消项目法人三年内申报本扶持资金的资格,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对本办法实施之前认定,目前尚在政策执行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过渡期项目),从2020年起(即兑付2019年度政策)统一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对按原政策规定5年有效的过渡期项目,政策享受期到自项目认定次月起5年期满为止,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对按原政策规定8年有效的过渡期项目,政策享受期到自项目认定次月起8年期满为止,前五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
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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