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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例如:
某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
不是高企:100×25%=25万
是高企:100×15%=15万
减少了10万,相较于原先需要缴纳25万,减少了40%
2、优先享受政府资金扶持、低息贷款
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如南京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和设备、基金、贷款、贴息和投资,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
3、政府招标加分
政府部门的招投标,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的招投标,可将高新技术企业设为加分项。如苏州市吴中区发布的公告中,投标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可加3分。
4、优先批地、房租水电减免
如合肥市,租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场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年纳税额增长率比上年度增加不低于15%,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5、其他优势
研发费用加计按70%扣除;土地出让金按50-75%征收;研发费或无形资产按150%扣除或摊销;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技术性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落户加分;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领先于同行更好地开发国内外市场等。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企业申请
企业做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每年从6月-10月份会认定2-3批高新技术企业,11月-12月出高新认定结果。企业暂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先做三年培育再申请。申报满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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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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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这个问题之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都可以找华财会计,华财会计二十一年专业沉淀,全国17家分公司,20000家以上的客户服务经验,财税经验极为丰富,可以帮您快速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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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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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近日,《南京市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全面接受企业和人才的政策申请。引进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企业以及拿到该年薪的人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获得政府奖补。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发放经济贡献奖。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是市委1号文配套细则之一,最大创新点在于引入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将企业对人才的“薪酬定价”作为重要依据,以相关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为政策基准线,重点从两个方面实施奖补。
一是对引才主体,包括新引进人才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实际支付人才薪酬30%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引才奖补;
二是对人才个体,包括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任职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事技术经纪、人才猎头、天使投资等科技服务业人才,根据他们为本市企业服务所产生的累进制高额个税贡献,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用人单位愿意高薪聘请的人就是人才。建设创新名城,汇聚科技产业发展的名人名家名团队,关键是激发创新主体的市场活力,更大力度支持企业“高薪聘高人”。
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为我市首次施行,市委1号文通过创新设计这些奖补“公式”,形成撬动市场力量的有效杠杆,既增加了人才的获得感,也帮助企业降低了引才成本、提高了竞才能力,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这是南京深化人才改革的一项全新探索实践,这份政策红利,将对全市科技产业的人才集聚和创新发展,催化出更多值得期待的“化学反应”。
为了方便企业和人才申报,该项政策办理将依托“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全程实行“不见面审批”。
其中,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人才奖补政策由用人单位集中在线申报;技术经纪人、人才经理人、天使投资人等奖励政策由人才本人直接申报。
此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经济贡献奖励等市委1号文新政也将依托该平台同步集成,首发上线。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可通过“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www.njrc.gov.cn),或直接登录221.226.86.250网址提交政策申请,同时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创业南京”微信号,详细查询相关政策内容。
扫二维码,查询相关政策内容。
来源:南京日报 记者 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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