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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实行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政策后,无论是从认定条件、程序细则还是评审要求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变化。政策的改变造成很多企业措手不及,最终因种种原因导致失败。失败并不可怕,针对原因做出适当调整,以获取明年的成功才重要!小编总结了一些申报失败的原因,也请教了一些规避这些问题的方法。
企业不能通过高企认定的几种可能
1、企业成长性不够好,且授权的知识产权少于10个;
2、研发费用日常做账不规范,被税务抽查后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明;
3、总收入中,贸易性质产品的收入占比较大;
4、在做专项审计时,从成本中挖掘研发费用;
5、网上申报时,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
高企认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来年,如何准备?
了解新政策是当务之急
对于操作过高新认定的企业都知道,高新认定本就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专业化“的工作。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持续了8年的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进行了重新修订。
此次重新修订后更是让很多企业感觉到了高企申报的难度大。故充分了解新政策是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是重中之重
根据高企认定的评审指标我可以看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分值占据了60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对高企认定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1、质、量并重
今年新政策对知识产权的评分作出较大调整,不再量多就能拿高分,质、量双优才能得高分。
这个质就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相关度、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发明专利的得分高于实用新型或软著)。
2、讲到量,不得不讲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今年高新认定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
即:一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只能用在一项产品(服务)上,且知识产权必须授权。
所以一些企业在成长性不好的情况下想通过认定,则必须要在知识产权数量上做足功夫。
满分档需要企业平均每年5项以上(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至少需要15项以上专利及对应的产品才能达到满分档)。
所以知识产权数量少的企业,尽快启动实用新型和软著的申请(实用新型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为6-9个月,软著一般1-2个月)。
日常研发辅助账清单
2016年新政策要求,企业除准备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以外,还需提交研发费辅助账清单,其中关于研发费数据需要与汇算清缴的研发费金额保持一致;
若年度审计报告,管理费用下对研发费用有单独列支,建议要达到高企对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
所需提交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来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国际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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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你是哪个省的,大至的材料如下: 第一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科学技术部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企业(指注册不满1年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第四条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以下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同时申请认定,也可分别申请认定):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一式3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五条 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第六条所列材料,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 符合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有关材料,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具体内容太多,具体你可以参照百度知道。链接:网页链接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百度百科.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10]
为更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9月25日上午,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红星组织行政办、城建环保局、经济发展局、信访工作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开发区在对接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对开展“呼市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调研的前期基础工作进行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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