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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有131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统计取数,以2018.1.1-2018.1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页发布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常见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显示,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文件,在2016年-2018年三年中,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上百家。按照取消原因分类列举如下:
一、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三款: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高企资格取消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例如:企业被取消高企资格的起始年度为 2016 年,税务部门会追缴企业 2016、2017年两年享受的高企所得税优惠。)
3. 公众公司,如上市企业需要公告高企资格被取消原因。
提 醒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则,
如发现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有偷税、骗税等行为;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环境等违法、
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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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你是哪个省的,大至的材料如下: 第一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科学技术部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企业(指注册不满1年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第四条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以下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同时申请认定,也可分别申请认定):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一式3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五条 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第六条所列材料,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 符合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报送有关材料,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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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近日上线太原市商事登记系统,实现新开办企业线上“秒批秒办”。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系统建立起企业及个体登记智能审批模式,对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系统智能自动审批,无须人工审核。
据悉,太原将全面推广“极简”登记模式。包括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零上门”“零等待”,即报即审,实时办结;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申报承诺表,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推行“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登记区域内设分支机构的,免予分支机构登记。
此外,太原市还将在市、县、乡、村四级广泛设置商事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打造企业登记注册申请、审批、发照“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自助网点全覆盖、自助设备全覆盖、“秒批秒办”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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