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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我们将迎来崭新的2020年!在这承上启下的时间,又开启新一轮高企申报热潮。可是总有企业留有疑问: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注意?新一年的高企申报又有哪些变化?
别担心,小编已经帮您整理了一份2020年高企申报总结,说不定就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2020高企申报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大致了解了2020年申报高新的要求,咱们再来看看企业如何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每年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每年至少1件以上):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7、成长性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
8、领域选择: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
特此强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不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高新收入指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意味着不符合根本性条件。
2、高新技术及产品不符合领域:生产国家违禁品,即使技术很高、很精密,也不能申报高企。
3、企业类型: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不能申请,并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企业不允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研发费: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60%,则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
5、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知识产权:企业无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数量不足。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申报高企的相关资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企业若是不明白其中的各项要求,建议还是找一家专业的机构进行申报,以免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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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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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申办者在办理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应是取得了"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注册地址必须在中关村科技区域内。 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说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二、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 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一览表 3 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封面) 5 主要登记项目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7 股东意见签署单 8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 知识产权证明 10 目技术文件(必备其一):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技术合同 11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12 高新技术企业专职科技和管理人员名单 13 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 企业章程复印件 16 统计财政初始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申请通过以后,请按照网上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补充有关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一律按a4纸张大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两份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ps:可以打电话问问:82022548、82022203,这是一代理公司,也可以让他们办。最重要的条件是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址要在中关村科技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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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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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组织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载体的工作,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载体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8﹞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载体包括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通知》见附件。
二、申报本次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载体的单位必须满足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查询(www.nmkjt.gov.cn)。
三、申报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需2016年前(含2016年)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各旗县区、开发区认真筛选,限报1家。
四、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五、各旗县区、开发区负责对推荐单位进行信用审查。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由申报单位所属旗县区科技局或开发区经发局统一发文盖章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
七、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受理科室: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成 博 贾瑞生
电 话:6373683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电商大厦9楼904房间
邮 箱:hskjjgxk@163.com
附件:呼市转发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平台载体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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