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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落户奖励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高企证书有效期内的高企且已完成落户备案登记(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后又迁入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黄埔区内复审通过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均在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还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完成相关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企业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企业指定一家为招商单位,提交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注册账号
企业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忽略此步骤)
(二)一体化服务系统申报(9月27日-9月30日)
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账号通过后,申请人使用此账号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提交网上申请。选择“在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资金-立即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三)网上审核(10月8日-9日)
我局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后,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集中安排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政策兑现系统申报及递交纸质材料(10月10日-11日)
初审通过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附件3),并准备附件材料,通过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五)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实行现场核查,各相关企业应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企业对现场提供的材料及现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核查仅安排一次,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对不配合现场核查工作或核查结果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此次高企落户奖励;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提请上级科技部门对企业的高企资格进一步核实处理。
(六)区科学技术局批复企业申报材料
我局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批复并公示通过名单。
(七)企业办理拨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按要求提交拨款申请材料,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四、需要准备的资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政策兑现系统下载)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政策兑现系统下载)
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附件3)
4.高企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6.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纳税证明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10.承诺函(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体化服务系统申报期间如遇申报相关系统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
(二)关于提供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1.规模以上且已办理入统手续的的企业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公章确认。
2.达到规模以上但未办理我区入统手续的企业不在此次奖励申请范围内。
(三)企业及招商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受理后,不接受事后补充、修改材料。
(四)申报企业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核查现场人员、场地、设备等要素的真实性负责,不轻信中介的许诺。企业一经被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的高企落户奖励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83491565,83491558。
区科学技术局地址及联系电话: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44室;82111944,82118225。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82114062。
附件:1.已备案企业名单
2.项目授权委托书
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2019年度)
4.承诺函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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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判断是否属于高新企业的领域,财务状况等,要看具体情况,找专业的代理公司申报肯定是不难的,具体需要的资料挺多的,大概是下面这些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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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判断是否属于高新企业的领域,财务状况等,要看具体情况,找专业的代理公司申报肯定是不难的,具体需要的资料挺多的,大概是下面这些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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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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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20年10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携手内蒙古领新科技有限公司举办“呼和浩特市大数据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期政策解读培训会”圆满成功,来自呼市三十余家大数据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前来参会,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郭海威(产业发展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出席主持,领新科技公司总经理冯树明、副总经理冯彦军就大数据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培训。
郭海威(前排右一)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郭海威(产业发展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主持会议
领新科技公司总经理冯树明授课“政策解读攻略”
领新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冯彦军对大数据产业系列政策进行解析
培训最后,由郭海威主持召开座谈会,来访企业代表对培训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申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郭海威及领新科技公司两位老师均从专业角度给予解答,希望经过不断的培训,让企业真正应用国家相关政策,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就政策不通遇到的困难做梳理,为企业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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