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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新技术,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就是所谓的电子与信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能源等,邦企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
下面我们直奔主题,很多属于高新企业范畴的企业不知道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所以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1、申请高新企业认定可以免税,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减免所得税的。
2、可以申请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和补助。
3、是企业塑造正面形象,做宣传和报道的利器。
4、可以提高市场价值。
这些都是可视化很直观的好处,如果你们是高新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去做认定,别错过了。当然如果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咱们邦企信息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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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同时在项目申报、科技融资、企业上市等方面享受特权。
这个就要看你们淄博明年第一批高新是什么时候申报了,不过我估计时间是来的及,也没什么快捷的方式,就是正常按照流程走,不过要是想要提高通过率的话,那还是找代理公司比较稳妥。
快捷方式的话建议您这边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做,成功率会比较高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个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6个或者是6个软件著作权)(最少的)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发人员相关专业,科技人员理科的,不要纯文科专业)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算起)【收入五千万一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两亿以上3%,中间的4%】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占总收入的60%以上 4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报告及报表必须清晰可见事务所加盖的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的专用章)收入和总资产增长率最好达到35%以上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欢迎继续提问或到沈阳美程科技网进行资料查询
企业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提出认定申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最后一天分别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设区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荐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在“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在随后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条例明确了省和哈尔滨市政府对新区支持的职责,为吸引留住人才从工资、社保待遇等做了全方位规定,为打造新区良好营商环境作出了规定。
资料片
规定哈尔滨市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新区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管,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依法下放到新区的省级部分管理职能。
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容错机制被写入条例。条例规定新区管委会和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
就选人用人机制作出规定:条例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用人环境,以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符合新区改革发展实际的用人机制。新区管委会机构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开工进程。规定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先行开工,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许可;新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拗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
为了吸引留住人才,条例从工资、社保待遇到住房作了全方位规定。
新区管委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职责、绩效核定,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后社保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公务员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新区工作提供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就医保障等帮助和便利,给予安家补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新区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
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建设人才公寓,面向各类型人才出租;
规定新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申请建设为本单位人才提供的住房;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配建人才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人才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的80%。
为打造新区良好营商环境,条例就政务服务、诚信、信用制度作出规定。
在新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冬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加盖政务服务机构印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审批;
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机构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招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机制,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信息、信用状况及时归集、共享和公示,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惩戒约束。
根据新区的实际和特点,条例就哈尔滨自贸区片区作出规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下设的自贸区片区管理局是履行自贸区片区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自贸区片区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其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机制由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确定。
新区管委会将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围绕基准地价实施差别化的地价管理;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新区的项目单位合作;提出对重大产学研项目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推行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
新区土地收益,从2020年至2030年,全额留存新区。
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建设,制定哈尔滨新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打造冰雪旅游、商贸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新区管委会将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型企业设立;汇聚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建设托管型孵化器、策划型孵化器等各类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新区管委会将按照规划建设绿色廊道和公共绿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7平方米以上。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摄氏度供暖标准。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 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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