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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⑤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认定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然后要经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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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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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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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十六项必要条件 一、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二、企业注册必须满一年; 三、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六、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必须是企业的名称; 七、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申请的; 八、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九、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十、研发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一、...申请高新十六项必要条件 一、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二、企业注册必须满一年; 三、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六、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必须是企业的名称; 七、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申请的; 八、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九、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十、研发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一、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十二、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十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十四、企业没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十五、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十六、企业没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大概当地就有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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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2013〕6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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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
(二)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五)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六)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完整
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立项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出具推荐意见;
(二)市科委根据各区县(市)科技局出具的意见,经审核后批准认定研发中心,颁发市级研发中心证书。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市级研发中心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4、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其它材料。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报送材料:正式推荐文件、盖章后的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材料(A4纸白皮封面装订)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根据各处情况自行确定。2018年4月28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将市级研发中心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市科委高新处。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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