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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工作是全面审查企业综合研发能力的一项认定审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中,有非常核心的审查标准,主要审查企业的自主研发实力和行为。那么高新企业认证核对学历吗?如果企业在申请高新认定学历造假怎么办呢?这里,就为大家详细分析该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成功拿到高新认证资质后,不仅能够享受到高新认证带来的政策优惠,也同时说明了政府机构认可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方向,这无疑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资本价值。
作为研发审查认定项目,高新企业认证核对学历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了,这里的核对主要是指企业内的研发工作者,对于负责市场营销的员工是不需要的,因为研发工作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为,而学历是其中一个比较靠谱的评分标准。
另外,关于申请高新认定学历造假怎么办这个问题,这里是不建议大家去进行造假的,因为高新认定是一项审查非常严格的工作,任何造假问题一经发现,不仅会让企业高新认定工作失败,而且会被打上标签,这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高新企业认证核对学历方面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有需要进行高新认定的,欢迎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助您拿下高新认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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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不好港,澳,台) 2.属于八大领域之内的企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 申请步骤: 1、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企业自我评价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该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3、根据制定的可行性报告,帮助企业进行指标完善。 4、安排高新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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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3671304)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应当占企业当年总费用支出30%以上。 (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数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服务机构。 (六)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领域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八)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条 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知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出口、设计、投融资、服务外包等经营活动,以及信息增值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技术性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七)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并经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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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招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区科技创新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知晓度,市科技局举办第三期“政策宣讲助力‘科技兴蒙’”线上系列培训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务操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5月13日(周三) 下午15:00
二、培训对象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
三、授课专家
赵 松 波 内蒙古火炬中心高企服务部部长
乌兰图雅 内蒙古火炬中心高企服务部副部长
王 金 良 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研究所 高级项目咨询师
四、培训内容
1.如何正确操作高企认定管理系统;
2.解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3.高企有效期内对企业研发项目的要求。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授课方式,参训人员可将下方二维码长按保存图片后进行扫描识别,即可进入直播间听取课程。
六、联系方式
成 博 高新技术科 0471-6373683
刘兴录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0471-6621293
何淑珍 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研究所 18604714989 0471-6920255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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