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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含金量较高的资质,企业取得该资质后,对于吸引风投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参与政府招投标、及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均有很好的加分作用,最重要的是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存在一定难度,2018年申报工作即将到来,小编整理了部分在辅导中发现的申报疑难点,帮助各位少走弯路:
专利数量很重要,申报时知识产权要着重"数量布局 质量取胜”!如果仅仅一两项发明专利,是不足以在高企认定中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的。小编建议企业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规划工作,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或申请的方式尽快取得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相关知识产权。打算在2018年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至少储备6项软著或实用新型或1项发明专利。
由于企业在申报时没有做好相关的规划,后期在很大程度上拖延了企业的高新申报进程。研发费用归集是令申报者头疼的问题,其实研发费用可以归集的范围比较广,研发人员工资、社保,材料费,知识产权申请费,试制费,外包开发费用等等都可以归集到里面去,具体的可以要求会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文件的归集要求来。注意申报前各项计划一定要做好。各个数据硬指标一定要达到。
在申报高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原本应具有高新资格的企业并没有相对完善的研发组织和管理制度,较多的采取的是粗放式管理,不要在最不应该丢分的地方丢了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也是高企申报的重点之一。
成果转化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比如销售合同、测试报告、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等,但是企业往往准备时一头雾水,准备材料繁琐但是缺乏针对性。
各报表数据不一致是我们在整理申报材料时发现的普遍问题,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注意涉及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职工薪酬、利润总额等关键数据,一定要注意数据的一致性。
有一些企业条件欠缺,没有提前进行筹划,临时抱佛脚请中介机构帮忙做材料,存在材料不真实的问题,为企业后续发展埋下隐患。现在高企认定是趋于严格而不是放松,主张早规划早准备,依规进行合理申报,不符合条件就不要硬申请,早期看似省钱的方式,未来有可能需要更大的代价去弥补,得不偿失。切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对专业性要求很高,准备申报的企业除了高度重视以外,选择一个正规有经验的代理机构,能让申报成功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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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流程 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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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深圳市高新技术办理热线15768777199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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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在线为您解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龙华区、罗湖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宝安区各30万; 龙岗区、福田区、大鹏新区各20万; 南山区各10万。 (八)深圳市各区国家高新复审补贴:龙华区 、坪山新区 (高新复审20万); 龙岗区 (高新复审10万) ;福田区、盐田区(高新复审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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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归纳
1.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
2.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给予50-1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4.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额,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
5.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
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资本市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壮大上市企业队伍,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科技水平、研发投入、利润率占比较高,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4.鼓励区国资参股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如区国资参股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退出时产生增值收益,则提取区国资所得增值收益的10-30%,让渡于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奖励。
5.给予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手续。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
6.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类、创投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7.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扶持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补助。
8.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9.奖励绩效突出的基金公司。对于三年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总数10家以上且投资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或者投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基金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上市企业到高新区发展
10.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1.对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总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50万元,此后减持股份额度每增加5000万元,补贴递增50万元。
四、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2.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和国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3.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14.设立上市后备企业风险资金池,撬动信贷规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企科技贷款、订单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15.设立“盛京汇”上市债权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的手段,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6.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原则上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鼓励资金兑现后两年内企业未成功上市的,则须退回鼓励资金。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7.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为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骨干人员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人,奖励资金50-100万元。
18.对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9.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
2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须在浑南区。享受了本政策措施的企业,如10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22.本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对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在扣除区级配套部分后,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23.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5年,由浑南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来源:智慧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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