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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和省市的众多优惠政策,相信很多企业都想申请高企认定,那怎么申请呢?
第一步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第三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第四步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
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
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第五步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第六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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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定位好自身企业所属高新技术的哪个领域。 2、检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质量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如有不足或者获得方式为转让购买的,尽快组织研发团队整理开发自主核心技术,申请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数量首先要保证发明1件或实用6件以上或者软著6件以上,我们建议企业申请8-10件,确保在知识产权这项评分指标得到较高的分数。 3、分析企业主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数据,计算高新产品收入比例,确保高新产品收入占比60%以上。 4、整理研发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数、学历凭证、工作时间、工资等,及时对企业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确保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10%以上。 5、建立研究开发辅助账,准确归集企业研发费用。 6、企业各个项目的立项报告整理好。 7、企业财务人员分析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看企业在近三年整体是否处于增长状态。如果净资产增长率不理想,可以通过增资的方法解决。 8、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对研发这块的管理制度。建议企业先进行知识产权贯标,可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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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的过程;企业如果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首先就得花上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学习和研究。然后对照相关规定对自身企业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符合规定就可以准备材料了,不符合的只能够等到符合的时候再申请认证。这里面存在着很多的技巧和专业知识,就算通过几个星期的学习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相关政策有了一定的掌握,实际操作起来仍然会很困难,因为技巧是需要在大量的实践当中总结的,而企业一般不会有太多的精力和机会来进行实践,所以为了节省精力和时间也为了一次成功,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寻求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公司来协助自己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 很显然代理公司不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更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巧,能够将繁杂的申请工作精简化,能够掌握高新认证的核心工作,更能够将高新认证申请工作进度的安排合理化,既不会耽搁高新认证的时间,也不会匆匆忙忙。所以,拟申请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就算不要代理公司的代理也最好征求一下代理公司的建议以避免百忙一场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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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
2.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给予50-1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4.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额,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
5.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
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资本市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壮大上市企业队伍,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科技水平、研发投入、利润率占比较高,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4.鼓励区国资参股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如区国资参股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退出时产生增值收益,则提取区国资所得增值收益的10-30%,让渡于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奖励。
5.给予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手续。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
6.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类、创投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7.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扶持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补助。
8.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9.奖励绩效突出的基金公司。对于三年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总数10家以上且投资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或者投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基金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上市企业到高新区发展
10.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1.对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总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50万元,此后减持股份额度每增加5000万元,补贴递增50万元。
四、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2.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和国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3.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14.设立上市后备企业风险资金池,撬动信贷规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企科技贷款、订单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15.设立“盛京汇”上市债权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的手段,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6.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原则上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鼓励资金兑现后两年内企业未成功上市的,则须退回鼓励资金。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7.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为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骨干人员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人,奖励资金50-100万元。
18.对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9.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
2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须在浑南区。享受了本政策措施的企业,如10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22.本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对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在扣除区级配套部分后,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23.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5年,由浑南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来源丨本文内容节选自智慧浑南发布的题为《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文,旨在促进交流学习,无任何盈利用途。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中心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如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系我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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