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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哪些新的变化!
看到别的公司被评定为高企,很多老板是既羡慕又惋惜,做企业的都知道谋定而后动,高企也是一样,并不是你的销售收入大就可以申报,而是全方位考虑公司具体情况而定。我们错过了6月份的申报,错过8月份的申报,错过了10月份第三批申报,那么您这边还要错过2021年的高新企业申报吗?如果您的答案是 否 ,请往下看:
(一)关于知识产权:
1、2020年已经传出当年申报高企当年授权的专利不能作为高新产品支撑。这一点很关键,很可能您公司现在一个知识产权也没有,那么明年如果要申请高新企业的话就很难。
2、如果有计划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是要提前布局,一般每年申报几项,请提前做好申请规划,集中申请会被认为是造假,为了申请高新而进行专利堆积。
(二)关于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很多时候企业平时账务处理没有按照高新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来做,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企业准备申报高新企业的时候,发现公司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这样申报高新的时候就需要做重复工作来整理账务,同时还增添了企业财务风险。
(三)关于高新项目材料:
高新申报材料的撰写,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不只是一个一个条件拼凑这么简单的,四个板块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审计有关,和财务有关,后面的RD、PS表都需要根据知识产权去编写。稍微不留意就很容易前后矛盾,一个小小错误就可以让专家的评分很低,导致申报出现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个很繁琐的过程,前后需要准备的材料种类多且复杂,周期长,提前规划,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2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结束了,赶快规划2021年高企申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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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1. 企业注册满1年 2.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 3. 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及阶段性成果 4. 成果转化情况 5. 高新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6. 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百分比 7. 研发管理制度 8. 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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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说是科技项目中条件最多,要求最精确的一个,具体如下:1、企业境内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2、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3、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5、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至二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二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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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 以上几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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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归纳
1.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
2.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给予50-1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4.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额,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
5.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
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资本市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壮大上市企业队伍,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科技水平、研发投入、利润率占比较高,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4.鼓励区国资参股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如区国资参股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退出时产生增值收益,则提取区国资所得增值收益的10-30%,让渡于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奖励。
5.给予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手续。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
6.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类、创投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7.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扶持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补助。
8.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9.奖励绩效突出的基金公司。对于三年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总数10家以上且投资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或者投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基金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上市企业到高新区发展
10.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1.对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总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50万元,此后减持股份额度每增加5000万元,补贴递增50万元。
四、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2.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和国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3.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14.设立上市后备企业风险资金池,撬动信贷规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企科技贷款、订单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15.设立“盛京汇”上市债权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的手段,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6.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原则上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鼓励资金兑现后两年内企业未成功上市的,则须退回鼓励资金。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7.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为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骨干人员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人,奖励资金50-100万元。
18.对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9.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
2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须在浑南区。享受了本政策措施的企业,如10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22.本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对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在扣除区级配套部分后,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23.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5年,由浑南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来源:智慧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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