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法》是美国1974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解决人们日益关注的个人隐私问题,以及政府保存、保存和控制记录的方式。隐私法的核心是个人对政府记录的控制,该法规定必须允许人们看到自己的记录他们有权修改不正确的记录,并...
《隐私法》是美国1974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解决人们日益关注的个人隐私问题,以及政府保存、保存和控制记录的方式。隐私法的核心是个人对政府记录的控制,该法规定必须允许人们看到自己的记录他们有权修改不正确的记录,并发现他们的记录是如何被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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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堆书后面的女人人们经常一起讨论隐私法和信息自由法,因为这两个法案都涉及政府的透明度,而且它们赋予个人权力公民。然而,《隐私法》更侧重于保护个人隐私,而《信息自由法》旨在使政府持有的信息更容易被公众获取,前提是免费访问不会损害国家安全。根据《隐私法》,政府机构必须有记录系统,并且必须控制和保护这些记录。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或经记录所涉人员的批准,否则不能在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当记录系统包括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东西时,如姓名,社会安全号码和其他识别码,这些人有权要求他们的记录的副本。人们可以提交隐私法案要求查看政府机构保存的记录,政府机构不会发布被认为有潜在安全风险的信息,如果没有使用个人识别码,他们也不会发布信息例如,保存有关组织的记录的政府机构不需要向这些组织的成员发布有关这些组织的信息,除非使用类似名称列表之类的东西来索引文件并将其定位在该机构的档案系统中。隐私法还保护公民不被披露他们的信息给未经授权的人。例如,人们不能为自己以外的人提交隐私法请求,而且隐私法也可能被用来限制信息自由法案的请求,理由是,批准某些请求可能会损害个人隐私,该法也不包括被视为历史或档案的材料;例如,获得生活在上个世纪的某人的信息相对容易,因为这些信息在本质上被视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