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部分,大多数案件发生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在每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总共有91个地区法院,其中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得克萨斯最多,有四个地区每个州的法院。 律...
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部分,大多数案件发生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在每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总共有91个地区法院,其中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得克萨斯最多,有四个地区每个州的法院。

律师在被允许在地区法院执业之前必须宣誓刑事和民事案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在地区法院审理。地区法院可以审理因发生在海上或在海事管辖范围内的事件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件。地区法院可以审理被告和原告居住在不同州的案件,或者其中一个州的案件成员是外国居民,但前提是争议金额超过75000美元(USD),他们也可以审理更明显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例如美国是原告或被告,联邦雇员是被告,或者是一个涉及联邦法律,而不是州法律的案件。

一些地区法院案件的上诉将提交给美国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命。在任何一个地区法院任职的法官人数由国会确定。有一个流行的传统,即高级参议员如果与总统来自同一政党,可以对被提名人行使非传统的否决权,地方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地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被认为是例行的案件可以交给治安法官处理。地方法官不是由地区法官任命的,而是由地区法官雇用并可能被解雇。地区法官利用地方法官来帮助管理地区法院的工作量,同时他们的职责和责任也在转移视情况而定。已提交地区法院的案件通常可向美国上诉法院或适当的联邦巡回法庭提出上诉。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上诉程序直接转到美国最高法院。要在地方法院执业,律师通常只需通过地区所在州的律师资格,并提交申请并宣誓

地区法官利用地方法官帮助管理地区法院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