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决定哪些类型的证据可以接受审判时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可能希望引入书面证据以供法官和陪审团审查。例如,如果合同有争议,将实物合同提交法院将有力地支持一个案件。同样,如果检察官声称有人抢劫了便利店,商店安全系统的记录可以用来显示被告在商店内的情况。当律师希望提交书面证据时,需要符合证据标准。首先,它必须被证明是真实的,而另一方可以要求对证据进行检查和鉴定。有时鉴定相对容易;律师可能会问出庭作证的人"你写了这封信吗,"例如,在其他情况下,文件可能需要由一名专家审查,专家可以确定文件是否为原件和真品另外,书面证据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是相关的。在某些情况下,证明相关性可能非常简单,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更复杂。此外,证据必须是原件,或者必须有在法庭上出示副本的原因。例如,律师可能会辩称,原件太脆弱,法院正在制作传真件,以避免对原件造成永久性损害。文件证据的例子可以包括法律材料,如合同、遗嘱和其他见证人书面协议。此外,事件记录,信件,在法庭上,其他通信也可以作为此类证据使用。当某件东西成为证据时,它会被赋予一个独特的标识,并且法庭记录中会记录到某些东西被引入到证据中。如果存在,对方律师有机会对已在法庭上提出的书面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它不是真实的或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无关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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