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及消减法》(Noise Improvement and Degregation Act)是美国于1972年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监管噪音污染,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舒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一个部门。该法案被编入《美国法典》第42卷第4901至4918节...
《噪音污染及消减法》(Noise Improvement and Degregation Act)是美国于1972年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监管噪音污染,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舒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一个部门。该法案被编入《美国法典》第42卷第4901至4918节。

Ronald Reagan于1981年解散了噪音控制办公室制定这项法令的想法是为了回应人们日益关注的来自商业部门产品的噪音污染问题。这些产品包括运输机动车辆和设备,工业器具和重型机械。该法案要求国家审计委员会协调噪声污染研究,制定噪声排放产品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向公众公布这些信息。要求制造商注意可能产生不利噪声的产品或设备,根据《噪声控制法》,公民有权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制定《噪音控制法》是为了解决今天仍然存在的噪音污染问题1978年,美国国会以《安静社区法》修订了《噪音控制法》。该修正案的主要特点是鼓励制定有效的地方和州噪音控制计划,1978年颁布的《安静社区法》使该署能够开展活动,如向学校分发小册子、培训人们调查噪音以及协助当地社区制定条例等然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联邦政府对噪音的监管已经不受制造业的欢迎。里根总统最终在1981年解散了ONAC,而在一年之内,美国环保局已经完全停止了噪音控制的资金投入这些措施中的一项就是将噪声控制的责任转移到地方和州政府。尽管已经没有资金支持,1972年的《噪音控制法》及其《安静社区修正案》尚未于2011年被废除2009年,一个名为"无噪音美国"的组织发表了一份题为"美国噪音污染流行:重建噪音控制办公室的迫切需要"的报告,呼吁恢复ONAC

噪音控制法涵盖建筑工地的重型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