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记录在各种类型的诉讼中可能是一个关键的证据。一方可能需要传唤电话记录以获得正式副本。如果提供者不愿意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公布记录,一方也可能需要传唤电话记录。传唤电话记录的法律程序是传票通常指第三...
电话记录在各种类型的诉讼中可能是一个关键的证据。一方可能需要传唤电话记录以获得正式副本。如果提供者不愿意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公布记录,一方也可能需要传唤电话记录。传唤电话记录的法律程序是传票通常指第三方或非当事方传票,向电话服务提供商发出传票。

如果服务提供商不愿意公开电话记录,则可能需要传票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可能需要电话记录。在刑事案件中,电话记录可以证明被告不在犯罪现场,或者证明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间存在着起诉关系。在民事案件中,例如,电话记录可能有助于确定有关合同条款的谈话是否确实发生过。

可以使用传票申请电话记录为了传唤电话记录,第一步是确定谁是记录的保管人。虽然这看起来很容易,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电话记录提供者是一家大公司,可能有必要确定传唤的确切收件人和地址大公司通常会指定一个特定的人或部门来接收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然后必须准备传票。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律师可以在未经法庭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传唤电话记录,而在其他情况下,传票必须在签发前准备好并提交法院,以获得法官的批准。传票必须尽可能具体,因为法律上不要求传票的接收者出示传票中没有列出的任何东西。在传票中找到的电话记录的共同信息包括订阅者或客户的姓名、账号、电话号码和传票所涵盖的日期一旦传票准备好并获得批准,如果需要,传票将被发送给电话公司的适当人员或部门。传票是法院命令,意思是说,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出示传票所列记录的情况下,接收人有法律义务出示传票上所列的记录。如果传票接收人认为他或她对出示记录的命令有有效的异议,例如保密问题,则必须向法院提出异议。同样,如果由于记录丢失、被盗、毁坏或从未由接收人保管而导致接收人无法遵守传票,则接收人必须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