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神法与自然法的思想在哲学上是相互联系的,自然法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存在于世界和人类的本性之中,是人类理性所能发现的,那么宗教哲学家可能会认为自然法是神所启示的,世俗主义者把自然法的起源定位于人类的意识,而不是神。然而,两者之间往往有相当大的重叠。例如,在基督教和犹太教中,许多十诫,例如禁止谋杀和盗窃,十诫被认为是神圣的法律,但也存在于自然的道德法则中。
对于许多人来说,十诫被认为是神圣的法律尽管许多文化都认为自然法是神圣的,但并非所有的神圣法则都是自然法。神圣的法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因为新的启示或新的解释,或者根据某种神圣的目的。例如,天主教会认为旧约中规定的众多仪式和饮食法将被取代基督的教导。对神的律法的信仰有时会导致与世俗或世俗律法的冲突。信徒们争辩说,既然这些律法是神的力量的工作,而世俗的律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那么如果人类的构造与启示相冲突,它就无效。例如,十九世纪美国的基督教废奴主义者反对奴隶制,理由是虽然合法,它与《圣经》的教义相冲突,认为这些法律超越了有关法律的政治决定,被称为相信按照更高的法律来统治,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都把神的法律和人类的法律视为必然的矛盾有些社会、宗教法和世俗法是分开的。在欧洲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教会都受自己的一套法律管辖,有权拥有自己的法庭和执行自己的判决。其他宗教少数群体,包括犹太社区的成员,有时也被允许遵守他们的法律在私人生活中拥有宗教法律,只要他们在公共事务中遵守世俗法律
犹太信仰的成员相信摩西所传的十诫是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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