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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意义
(1)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专项资金与上市加分
申办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各类上市过程中加分;
(3)市场与融资
重大竞标过程中,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尤其是政府采购);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参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包含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4、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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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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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不含申报当年)通过自主研发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所在的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即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3.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北京天拓力行顾问咨询有限公司,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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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北京的吗?北京的话,只要硬性条件达标,应该问题不大 硬性条件是指:公司成立时间是否满阴暗以上 第二点公司有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点就是成长性比例好不好 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了解,可以随时加我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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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评价方法:(须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 序号 指 标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计 100 上述的评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4个实用新型专利。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四.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五.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上年度的高新产品(技术服务)收入要占总收入60%以上.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此次高新认证重要就是上述几项硬性指标, 请根据情况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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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居民有福了
冬季室温不低于20℃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
7月15日施行
哈尔滨新区今天召开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创业、供暖、旅游、公交、教育、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入园入学等七方面惠民聚才政策。惠民聚才政策从7月15日施行。
【七条政策】
第一条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条 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第三条 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第四条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第五条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第六条 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
第七条 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
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增强新区户籍居民幸福感,扩大新区人口规模,集聚优秀人才,助推新区繁荣发展,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
“新区”——是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创业的、年龄在18-60周岁的新区户籍居民。
(二)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以个体工商户方式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和注册登记设立在新区的以小微企业方式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创业项目经营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个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一般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5万元给予贴息,科技类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万元给予贴息;
2.硕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60万元给予贴息;
3.博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70万元给予贴息;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80万元给予贴息;
5.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90万元给予贴息;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00万元给予贴息。
(四)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设立一般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300万元给予贴息;
2.设立高新技术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0万元给予贴息。
(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在上一次创业贷款全部偿还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贴息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全额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七)贴息兑现流程:经办银行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申请贴息资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审核后按季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090519
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申请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租住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房产查档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及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租住公寓。
2.认定。申请人填报《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3.入住。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定后的《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转至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安排房间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在房源供应紧张时,采取轮候排队方式,按先后次序安排入住。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请预约登记审核,2019年10月20日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本政策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174
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工作且落户的高端人才以及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其子女(含孙子女)在新区接受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育。
(二)“高端人才”是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等。
(三)“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是指所在企业连续两年全口径税收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四)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者,由松北区教育局尊重人才意愿安置其子女入学入园;非起始年级需转学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兼顾人才意愿,由松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到新区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五)办理程序:
1.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入学入园,需在当年7月1日前到松北区教育局登记预约;
2.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须在当年7月1日至7月15日,备齐相关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填写《哈尔滨新区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申请表》,到入学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3.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非起始年级转学,备齐相关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填写《哈尔滨新区高端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转入)手续。
(六)所需材料:
1.高端人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端人才身份认证证明;
2.企业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完税证明。
(七)办结时限: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入学手续。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 0451-88080035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
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
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一)本政策适用于新区内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
(三)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20℃的居民住宅,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据“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的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居民住宅实施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四)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五)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由供热单位受理居民投诉,供热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将依据《供热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监督供热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20℃。
(六)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18℃的,按省市供热条例规定执行。
(七)热费价格执行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热费价格标准。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662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松北区、呼兰区户籍居民。
(二)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1.黑龙江东北虎林园(地址:松北区松北街88号):普通门票8折优惠。
2.哈尔滨极地馆(地址:松北区太阳大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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