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费2000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 财务审计报告基本简介?

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这2000万的审计费用不知道有没有到手? *ST凯迪:2018年年度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费2000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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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这2000万的审计费用不知道有没有到手?

*ST凯迪:2018年年度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有限合伙)对公司2018年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审计费

注1:公司2017年度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年限为7年?

注2:公司2017年度审计费为600万元,2018年增至2000万元?

2018年审计报告

对于大华收2000万审计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怎么看呢?

▎本文转载自会计雅苑,上市公司公告等。高顿注册会计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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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基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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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财务zhidao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内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容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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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1326333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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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 | 中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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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2016年地方法治政府评估的最终成果,是始自2013年启动的地方法治政府评估工作的延续。法治政府研究院在自主研发的“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修订而成“2016年版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并据此完成评估。


评估对象共计100个地方政府,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府所在地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和46个其他城市。


根据各个三级指标的不同,项目组在具体测评对象的选择上,分别以市政府、市政府全部职能部门、市政府部分职能部门作为具体的观察对象。评估自2016年1月至8月,历时8个月,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网络检索、信息公开、实地调查。


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法治政府评估是学术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责任的体现和担当。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分析了我国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总结了被评估地方政府的先进经验,深刻分析了法治政府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的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各地方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懈努力。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动力缺乏等障碍依然严峻。法治政府建设在路上,让我们共同为法治政府的实现而努力。


本期推送为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精编版,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授权推送,敬请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课题组根据2016年版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对100个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总体上,地方法治政府持续进步,部分东部城市比较稳定,具备迅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和社会条件。


但是全国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各层级政府之间差异比较明显,市级政府总体表现好于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是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诟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清理尚未实现常态化,民主化和开放性均严重不足,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甚至于法有悖的风险普遍存在。


公众获得感不强,社会对于地方政府法治水平的评价整体较低。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没有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的观念,也未能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次上,从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共同推进的角度上认识法治政府建设。


评估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应成为各级各地政府下一步工作重点。


目次


一、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对象和过程

三、评估的主要结论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在法治政府研究院2013年至2015年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依据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修订和完善而成。


该评估指标体系依然坚持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共设置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72项三级指标(具体观测点),共计1000分。


其中反映客观评价的一级指标共有8项,分别为“机构职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政府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反映主观评价的一级指标有1项,即“公众满意度调查”,在该一级指标下设置了10个问题,通过社会调查方式进行评估。


本年度评估指标的变化主要有两点:第一,按照《法治政府实施纲要》进行了修订,例如。第二,更加注重实施效果的评价,提高了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根据具体的三级指标确定,主要分为五种情况:

第一,以考察“是否开展某类工作”或者“有无建立某种制度”等客观事实作为评分依据,根据检索资料的情况,进行赋分。


第二,以“多寡”或者“频率”等客观事实分层赋分。


第三,为了突出城市之间的可比性,项目组对于部分指标采取将所有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分作为参照的评分方式。例如,市政府机构数是否超过平均值,平均值为所有被评估市的平均值。


第四,以项目组成员实际的执法体验进行赋分,例如“行政执法”一级指标项下的“违法行为投诉体验”三级指标,项目组委派调研员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对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


第五,公众社会调查指标中,根据被调查公众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估对象和过程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是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评价。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100个城市,这些城市可以分为四类(见下表一):第一类是直辖市,共4个;第二类是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共27个;第三类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共23个;第四类是根据人口规模选择的其他城市,共46个。


粗略计算,被评估城市的总人口规模达到70748.09万,占全国人口规模的一半以上。其中,人口最多的是重庆市,人口总数为2884.62万,人口最少的是拉萨市,人口总数为55.94万。



根据三级指标的不同,项目组在具体测评对象的选择上,分别以市政府、市政府全部职能部门、市政府部分职能部门作为具体的观察对象。


其中,有的指标以地方政府为考察对象,例如“行政决策”一级指标项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听取公众意见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的测评,是以地方政府为测评对象的。


有的指标以地方政府所有职能部门的情况为测评对象,例如“机构职能”一级指标项下的“权力清单的公布及动态调整情况”三级指标,项目组对于被评估城市地方政府的全部职能部门的情况进行检索,并根据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的职能部门的数量进行赋分。


有的指标选择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考察,例如,在“行政执法”一级指标项下的“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旨在考察政府综合执法情况,重点观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综合执法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旨在考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以及落实情况,重点观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


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从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历时8个月。整个评估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至5月,检索资料,采集数据。

为了增强评估数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项目组特别注重信息和资料获取途径和来源的多样性,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收集具体的信息和资料:


第一,网络检索
项目组大量检索被评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于无法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官网上直接获取的信息,项目组还采用百度等检索平台进行关键词检索等间接方式。关键词的选择尽量宽泛,以免遗漏相关信息。本次评估还在课题组调查的基础上,与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Openlaw系统进行合作,提高网络信息的获得效果。

第二,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向被评估城市的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得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实地调研
项目组委派调研员到被评估的城市开展实地调研,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和执法体验,形成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和执法体验报告,作为相关指标评测的依据。



第二阶段:2016年6月至8月,统一评分,撰写评估报告。

为了提高项目组评分的公平性,项目组以一级指标为单位划分为九个评估小组,每个小组根据不同的三级指标确定评分标准,由一个人负责一个三级指标的全部评分,以确保评分标准的一致性。


评估的主要结论
1.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进步明显


在2014年,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597.01分,平均得分率为59.7%;在2015年,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17.44分,平均得分率为61.74%,上升2.04%。本次评估使用的2016年版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63.07分,平均得分率为66.31%,较之2015年上升4.57%。


由此可见,被评估城市得分率逐年上升的趋势非常明显。与2013年版和2014年版相比,2015年及2016年版评估指标体系更加注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效果的评估,设置了一些难度相对较高,侧重制度实施的三级指标,总体评估指标难度加大。考虑到评估标准变化的因素,这种上升更是可喜的。


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88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及格的城市数量较之2015年增多了26个。从广州、北京、佛山、成都、上海等多数城市的情况看,在2016年的得分也都高于2014年及2015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2016年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


如果以60%的得分率作为及格线,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仍然处于及格线边缘。具体而言,仍然有12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相比2015年38个城市不及格而言有很大进步,但仍然有12%的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表二 :被评估城市得分情况(排名1-50名)


表三:被评估城市得分情况(排名51-100名)


从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高的城市来看,在2016年评估中得分和得分率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为:


宁波市(825.61分,82.56%)
深圳市(773.08分,77.31%)
杭州市(773.04分,77.30%)
南京市(772.46分,77.25%)
广州市(766.31分,76.63%)
合肥市(764.00分,76.40%)
长沙市(750.94分,75.09%)
苏州市(745.87分,74.59%)
潍坊市(742.89分,74.29%)
台州市(736.93分,73.69%)



如果以得分率80%作为良好的标准,那么在2016年度所有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中,只有宁波市达到了良好标准。


2.部分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落后的状态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不同区域之间的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法治政府建设的区域分化现象仍然比较明显,尤其是西部城市总体上落后于全国基本水平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就排名来看,在前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8个,中部2个;在前二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15个,中部3个,西部2个;在前五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33个,中部城市11个,西部城市6个。就平均得分而言,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89.03分,中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44.11分,西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27.16分。


得分最高的为东部的宁波市,总分为825.61分,得分最低的为西部的喀什市,总分为426.36分,两者之间相差399.25。不及格的城市一共12个,分别是河南省信阳市、周口市、商丘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北省邯郸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抚顺市,云南省曲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上述城市主要以中西部城市为主。


当然在法治相对比较进步的省份,也有一些法治相对落后地区,例如,广东省深圳市的总分为773.08分,而茂名市得分仅为608.89分,两者相差164.19分。


3.六项一级指标及格,行政执法、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三项指标仍然不及格


如果对九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进行横向的比较,不同指标之间的得分率存在着较大差异。


根据得分率从高到低排列,最高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得分率达到77.14%;排在第二位的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得分率为76.23%;排在第三位的是“行政决策”,得分率为68.87%;排在第四位的是“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得分率位68.10%;排在第五位的是“监督与问责”,得分率为68.02%;排在第六位的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率为64.89%;排在第七位的是“政府制度建设”,得分率为63.45%。


上述七个一级指标得分率都在及格率(60%)以上。


两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则在及格率之下,分别是:“行政执法”的得分率57.93%,“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的得分率为49.24%。得分率最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得分率最低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之间相差27.9%。各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率比较参见下图。



与2015年相比,“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2)、“政府制度建设”(一级指标3)“行政决策”(一级指标4)、““行政执法”(一级指标5)、“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7)、“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一级指标8)、“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一级指标9)等7个指标的评价得分率都比2015年高,特别是“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提升幅度较大。


其中“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由2015年41.66%提高到2016年的49.24%;“政府制度建设”由54.33%提高到63.45%;“行政决策”由64.55%提高到68.87%;“行政执法”由52.33%提高到57.93%;“监督与问责”由64.95%提高到68.02%;“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由53.70%提高到68.10%;“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由58.67%提高到64.89%。


和2015年相比,2016年评估中下降的指标有两个,依次是政府职能和政府信息公开。


4.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9个指标中,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持续处于低位状态。2015年得分率为41.66%,2016年虽然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处于末位,得分率只有49.24%。究其原因,与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1、部分城市的法制机构不健全

仍然有10个市政府并未设立独立的法制办公室,而是在办公厅(室)下设立法制办。课题组认为,在市政府办公厅(室)下设法制办,会导致其作用受到较大影响:


一方面,与一般性的文书工作不同,法制工作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附属于其他组织的法制机构并不能有效积累专业经验,另一方面,法制机构作为负责政府行为内部合法合规的控制机构,需要与其他机构特别是负责政策推行的机构保持一定距离,才能有效发挥相应的矫正作用。而在办公厅(室)下设置,无法保持独立性,其合法性审查和控制能力也会受到削弱。


2、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被评估的城市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多数城市都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也配备了专门的保障团队。但在法律顾问的行政实践中存在着虚化倾向,政府对于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形式、考核要求和相关权利义务欠缺明确、有效的制度规范,部分城市法律顾问只是象征性的,无法实质性参与行政工作,更难以发挥重要作用。


3、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的督促功能发挥不充分

根据公开检索到的数据,只有43个市政府在2015年度向社会公布了较为详细的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其中,只有5个市政府公布了考核发现的针对具体单位的问题或向人大、党委报告了考核情况。大部分城市都未公布针对具体单位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地方,未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向同级人大或党委进行报告。这说明,依法行政考核的透明度需要提升,政府应当通过考核更为积极地暴露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更为强大的压力。


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处于政府工作的边缘状态

表现在政府常务会议对讨论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议题缺乏足够重视。2015年度,仅有10个城市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专门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议题进行过两次以上的专题讨论;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城市基本没有就此召开过专门的常务会议。这一现象也充分说明,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工作中仍然处于边缘状态。


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只有19个市政府按照新《纲要》的要求,公布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3个市政府在2016年第一季度后延迟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除此之外的78个市政府都未按照要求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这一结果,一方面反映出地方政府未将定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新《纲要》并未得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5.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发展的关键因素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等改革目标,由于部门利益固化等因素,难以实现真正的突破。本次评估中,有部分指标进一步验证了这一改革难题。


例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下设置的政府机构设置二级指标的观察来看,各个城市政府机构数接近平均数甚至比平均数更低的城市占57%,仅仅是一半多一点,还有43%的城市的政府机构数目繁多,大部制改革的道路任道而重远。


再如,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力不足、联合执法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二合一”或“三合一”整合(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整合,也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整合)的只有15个。其中,隶属于浙江省的4个城市整合力度最大,这主要得益于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


目前,大多数城市都存在跨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但这些联合执法实践具有偶然性,只有少数建立起部门间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6.宏观制度体系渐趋完善,微观制度仍然缺失,行政制度体系的“最后一公里”现象需要关注


我国目前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微观制度仍然缺失,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正是由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制度实施效果。


例如,制度建设的指标中,部分地方政府仍未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建章立制;部分城市虽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出了专门规范,但仍存在制度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缺少实效性和针对性等问题。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实施十余年后,仍有3个城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方面得了0分。


规范性文件数量繁多,但是质量不高。在制度建设的一级指标下,在目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仅有极少数城市尝试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征求意见”专栏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制定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绝大多数城市连通过互联网公开听取意见等最为便捷的形式都未得到有效落实。


7.缺乏有效工作机制,行政决策中很多法律制度无法落地


实践中,很多法律制度无法落实的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工作机制。行政决策一级指标下,因为对于哪些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界定难题,直接影响该制度的落实。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偏窄,大多数城市能够严格按照“五步”程序决策的事项少之又少,甚至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全年没有一件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


大量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本应作为重大决策却没有被纳入。有些城市采取目录式管理,有助于明确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再如,科学决策机制的两个指标得分均不高,其中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得分率只有58.5%,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得分率只有54.9%,均在及格线之下。就风险评估制度而言,部分城市的规定过于片面单一,只强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没有提及社会转型期日益显著的公共安全风险以及“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舆论风险等“新兴风险”,而且对于《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强调的经济风险等“传统风险”也不够重视。


另外,部分城市在其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相关规范中都没有对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体制外决策主体的独立性、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进行明确规范。微观制度的缺失造成专家论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极易被形式化、符号化,成为体制内决策主体的“工具”,无法充分地发挥其对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的保障作用。


此外,行政执法一级指标下,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在100个城市中,虽然74个城市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报告的形式强调,但大部分城市仅限于政策层面的呼吁,仅有泰安、南昌等城市少数城市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使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不足。与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公开指标92%的高得分率相比,项目组在评估其他几项制度实施情况时发现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现象。一是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公开不足,二是专家论证意见公开不足。这直接导致公众参与热情的消减,在公众与决策主体之间造成恶性循环。


8.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本年度借助违法行为投诉体验报告和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否定情况数据分析这两种方式间接考察各城市的执法水平。这两个观测点暴露出行政执法中的下列问题:


(1)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较为普遍。

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只有21个城市的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投诉后能够及时查处;其他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及时问题。除了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利外,调研员还发现部分城市存在下列问题:①投诉热线失灵或号码更新不及时;②执法部门的投诉热线在工作时段无人接听;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最终导致违法行为无人查处。


(2)执法决定及非诉执行申请质量均有待提高。

执法责任制落实缺乏有效抓手,科技手段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本次评估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落后的问题。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49个城市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并涵盖了重点监督事项。但在这49个城市中,鲜有城市建立起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大多数城市只是在法制办网站设置执法监督栏目供公众监督,仅有少数城市建立了涵盖执法人员信息查询、执法信息公示、投诉反馈等诸多内容的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许多城市仅满足于对查询条件、期限、需提交材料目录及步骤的罗列,相关网站上只有一些涉及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未设立具

  • 发表于 2020-11-2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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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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